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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让人民叫好的漂亮事” 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凤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胡卫卫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9-10-28 08:38

  人物简介

  吴凤杰,1969年生,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996年考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省“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获得者、“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青年卫士”“优秀女检察官”和丹东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优秀青年之星”“办案服务质量标兵”;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座右铭:

  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做事,认认真真执法。

吴凤杰

  业精于勤

  是她的执着追求

  1996年12月,吴凤杰以高分考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她虚心向老同志求教,多办案,多实践。天道酬勤,吴凤杰从“门外汉”变成了“业务精英”。

  2005年11月,吴凤杰提前介入某银行分理处特大挪用储户存款一案。该案涉案金额达17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多,犯罪持续时间跨度长,书证庞杂,卷宗达20余册,而且要求在当月25日之前提起公诉。11月21日,反贪局将案件移送到了公诉处。这时,离上级规定的起诉时间仅剩3天!由于犯罪嫌疑人分别羁押在东港、凤城和丹东市内的看守所,3天里,吴凤杰马不停蹄地穿梭于三地,白天提审犯罪嫌疑人,夜间撰写审查报告、起诉书,还要抽空给住院的婆婆送饭。

  就这样,吴凤杰按时顺利地将这起丹东市有史以来案值最大的自侦案件提起了公诉,创造了全地区自侦案件提起公诉的最快记录。庭审那天,吴凤杰拖着发烧的身体、嗓音嘶哑地站在了公诉席上……

  在丹东市检察院公诉处11年间,吴凤杰先后主、协办各类复杂疑难案件260余件,无一错案,其中不乏影响大的案件。

  恪尽职守

  是她不变的本色

  在办案过程中,吴凤杰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更不让无辜者蒙冤。

  2015年的一天晚上,患有贫血症的她刚吃完药睡下,电话响了。原来,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电信诈骗案,已拘留两人,想申报批捕,但承办案件的基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可若不批捕,犯罪嫌疑人放出后可能串供,甚至销毁相关证据,有可能放纵一批犯罪嫌疑人,截止时间就在当夜12点。吴凤杰赶紧和同事前往了解情况,经过一番研判,她认为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现有证据虽单薄,但可进行附条件逮捕,有利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打击犯罪。最后,这起电信诈骗案获得成功诉讼。

  当侦查监督处处长7年,吴凤杰复核全处办理刑事案件1130余件,主办案件130余件,沟通预警案件500余件,批捕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清廉律己

  是她对初心的诠释

  1992年结婚时,吴凤杰住的是20多平方米的平房,动迁后分了套37平方米的“筒子”房。直到她儿子已大学毕业工作了,她一家三口还是挤在这个“筒子”房里,2016年年底在亲友的帮助下,才买了一个大点的房子。她常说:“我觉得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与住多大的房子、开多豪华的车子无关。”

  身为党的十九大代表,吴凤杰认真履行党代表职责,积极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单位达40余个。吴凤杰参加党的十九大期间,买了不少纪念党的十九大的首日封。回来后给单位同事和离退休老干部一些,宣讲时又送出了一些。很快,她花2000多元钱买的近400封首日封全部送出。

  吴凤杰非常欣赏作家路遥在《平凡的世界》中的一句话:“不必用尽生命去做一个漂亮的人,但应用尽生命去做一件让人民叫好的漂亮事。”她不仅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