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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燃烧生命的“铁法官” 追记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9-10-22 08:30

  【人物简介】

  谭彦,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曾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因病于2004年11月28日去世,年仅44岁。

  谭彦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曾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首届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共产党员标兵”“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大连市特等劳动模范”“大连市模范共产党员”“大连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等称号,曾获得“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一等功。2009年9月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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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彦

  无论是创业时的艰辛,还是身处优渥环境,他都能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特别是在身患重病期间,他以钢铁般的意志与病魔抗争,以执法如山的职业精神忘我工作,他就是被同事们誉为“铁法官”的谭彦。

  小渔村里

  参与组建开发区法院

  谭彦出生在吉林省集安县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1985年7月,他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组织上派他与其他几名同志一道筹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时,开发区还是个荒凉、偏僻的小渔村,距市中心30多公里,荒草遍地,道路泥泞。没有宿舍,谭彦就住进四面透风的工棚里。面对艰苦的创业环境和超负荷的工作,谭彦没有被吓倒,各项工作都做得很出色,在老同志眼中,他是一棵大有前途的好苗子。

  与病魔抗争

  忘我地工作

  由于长期在艰苦条件下透支体力,患肺结核的谭彦病情不断加重。1989年,他连续发烧20多天仍坚持工作,直到倒下被送进医院。

  面对医生“必须长期全休治疗,否则最多能活5年”的忠告,谭彦以超人的意志与病魔进行抗争,用更加忘我的工作实践自己“活着就要工作,死也要死在工作岗位上”的誓言。

  他的办公桌上压着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一段名言:“生命就如一朵火焰,渐渐烧尽自己。但当一个孩子新生了,他就得到一个新的火苗。”谭彦以此时刻警醒自己,生命要为人民而燃烧。

  开发区法院的考勤表上有这样的记载:1993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扣除节假日,总共为560个出勤日,谭彦因病请假48天,实出勤多达512天。1993年至1994年,他审理案件108件,高出全院人均审案件数44%,结案105件,高出人均结案50%,两项工作指标都名列全院第一,而且无一发回改判。而这段时间恰恰正值谭彦病情严重,医生嘱其“全休治疗”。

  “谭彦精神”

  成为强大动力

  尽管谭彦已经去世多年,但党和人民没有忘记他,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同事们没有忘记他,院荣誉室最醒目的位置仍镶嵌着他的多幅照片。在“铁法官”谭彦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感召下,开发区法院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履行职责,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确定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谭彦精神”已经成为激励开发区法院法官们忠于职守、努力拼搏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