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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份坚守彰显检察温度 一份致谢折射公平正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秦祺 张新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09-23 08:47

  本报讯 “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光辉在实践中的体现,这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落实……”这段文字字数虽然不多,却让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官们觉得很值得、很自豪。

  这段文字出自一封感谢信,写信的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名85岁的老人。2003年,他与沈阳市于洪区某单位因施工发生纠纷,历经多次诉讼,最终法院确定老人为申请执行人,某单位为被执行人,但案件至今未能执行完结。今年7月24日,老人向于洪区检察院控申部门邮寄执行监督申请,控申部门经审查材料并与民行部门沟通、协商,第二日即以检察专递方式对老人进行回复,明确于洪区检察院对其监督申请予以受理并开展办理后续工作。

  “事情虽然不大,但对于因故不能来院办理申诉的当事人来说,我们的积极回复、主动处理确实能够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与希望。”办案检察官张新向记者介绍道,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部门,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涉及信访、举报、刑事复查、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方面,业务范围广,法律监督工作任务重,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大。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于洪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件,有询问案情进展的,有反映诉讼请求的,有请求帮扶的……

  “可以说,控告申诉工作就像生活一样,你可以感受到来访群众的‘酸、苦、甘、醇、涩、辣、香、甜’。”张新如是说,“也因此,我们更要真诚面对来访群众,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讲话精神和最高检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拼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努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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