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多亏了你们检察院,不然我这两年就算跑断腿了,也没处受理呀!”申诉人李东(化名)在电话那端向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的检察官们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8年,李东曾因不服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审查决定,向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该案应当属于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所管辖通化铁路地区,曾为沈阳铁路局管辖的通化铁路分局,该分局撤销后仍为沈阳铁路局管辖的一个地区,铁检体制改革前,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确属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管辖的十个基层院之一,而铁检体制改革后,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移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当前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因此,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便告知李东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提出申诉。
不料,时隔一年,李东给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寄来了一封信,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不受理他的申诉,故坚持要求该院受理。
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经认真研究认为,由于铁检体制改革的原因,吉林省内所有铁检院已于2015年移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当前该院对涉及吉林省内铁检院的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已无管辖权。虽然该院已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了当事人答复,但为了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好做实,对于这些不属于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管辖的案件,该院检察官在答复信访人到有关检察院提出诉求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向有管辖权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发寄了《移送函》,详细说明了移送的法律依据,列出了相关法条,使此案最终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受理。由此,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我们将继续推进信访体系和信访观念的改善,让百姓在信访中感受‘检察温度’。”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