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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锐意创新,40年砥砺前行,大连法院紧跟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步伐,见证了中国法治的发展进程,谱写出大连法院忠诚履职、担当奉献、不辱使命的发展篇章。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大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红利有效释放,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障碍不断消除,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广大法官的精神面貌和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焕然一新。一代又一代大连法院人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干净、担当,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我市开拓“两先区”建设新征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发挥审判职能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几何级上升,审判工作在改革中迎来了新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决定后,两级法院把落实“三案”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重新审理,实事求是地予以改判平反,不折不扣将党的政策落到实处。1979年至1982年,复查申诉案件1万余件,改判平反冤假错案5447件。
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和实行改革开放,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明显增加。1982年,两级法院认真贯彻“经打”方针,严打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1983年、1996年、2001年,两级法院先后投入全国性严打斗争,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中,大连两级法院与检察、公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开展各项专项斗争,审判了刘家奎吸收公众存款案,孙洪翔非法集资案等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对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进行惩处,成功审结了慕绥新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受贿案。
2006年10月,党中央做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市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成功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近年来,两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北大方正集团首席执行官李友内幕交易案,以及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
今年初,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连法院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措施,与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同配合深挖彻查保护伞,坚持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成功审理了崔荣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荆义章等37人涉黑案等涉黑案件,杨传贵等17人恶势力犯罪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展民商事审判,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全市两级法院依法收案立案,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在此基础上,全市两级法院坚持深入基层巡回办案、就地审判,积极开展乡村调解,将大量的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1994年市中院成立了全省首个房地产案件审判庭,专门审理房地产案件;2002年成立了民三庭负责审理国内民商事纠纷案件;成立了民四庭,负责审理省法院指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成立了破产案件合议庭,集中精力进行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2012年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从传统民事审判工作中剥离出来,成立了民五庭,专门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40年来,大连两级法院依法审理裁判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纠纷案件,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依法保护了各主体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03年,市法院成功审理全国首例证券破产案“大连证券破产案”。2006年,审理全国首例破产重整案件“大通证券破产重整案”。2016年至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办理东北特钢、大连机床等一批重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推动东北特钢等企业实现重整,对产能落后、丧失偿债能力的32家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连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制定了《服务保障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意见》,发布《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出台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设立自贸试验区审判庭,与高校联合成立研究中心,探索自贸试验区司法审判新机制。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适应改革开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经过深入调研、精心准备,1986年12月,市法院正式增设了行政审判庭,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庭中设立了行政审判组。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后,全市法院多次组织行政审判干部走上街头宣传行政诉讼法;深入行政机关进行法规授课,进行业务研讨,使法制观念、维权意识深入人心。1991年至1992年,共受理案件182件,审结152件,开创了行政审判新局面。近六年,市中院连续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3年至2017年共审结行政案件5660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509件,同比分别上升70.12%和70.42%。
开展审判监督,保证公正司法。1980年前,市法院没有专门的审判监督机构。有关案件由各法院信访室或刑事、民事庭设的审判组审理。1980年之后,市法院成立了刑三庭、基层法院成立刑事二庭或申诉庭。1988年,两级法院设立了告诉申诉庭,自此,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走上了正轨。1998年,两级法院建立了重要案件督办制度,分别设立了督查办公室。2000年,按照最高法院“立审分离”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分别单独设立了审监庭,实现了立案权和审判权分离,使审判监督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在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胜诉权益。随着法院收结案件逐年增加,判决未执行的案件逐年增多,执行难度也在不断加大。1985年市法院和6个基层法院成立了执行庭。1993年,两级法院开展的“百日执行大会战”,使一批多年执行不了的大案、难案得到了执结。2001年市法院推行了执行举证制度和终止案件债权凭证制度,进行了执行权分立改革。2002年,实行了曝光执行、悬赏执行、换员执行、媒体跟踪等新举措。同年,进行了执行机构改革。全市两级法院分别设立了执行局(下设两个执行庭),进一步理顺了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关系。进入新时期,市两级法院又相继开展了“阳光执行”“执行大会战”“专项执行”等集中执行活动,不断创新执行机制,完善执行措施,着力解决执行难。
近年来,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决策部署,打响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构建起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相继开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等专项执行行动,建立悬赏执行、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创新执行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创新工作办法,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推出“法拍贷”服务,推行执行悬赏保险,与京东集团签署“互联网+”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推行开展执行大接访活动;加大惩治力度,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出台指导意见,严惩抗拒、规避执行行为。近五年来,共执结案件146935件,执行到位金额250.34亿元。在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暴风战役中,全市两级法院全力以赴,迎难而上。截至10月底,共执结案件42695件,执行到位金额934.96亿元,终本合格率98.04%,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
全面改革创新 促进审执工作高效运行
改革添动力,创新促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大连法院全面贯彻各项改革部署,不断探索,勇立潮头,为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开山铺路。
逐步开展审判方式改革。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党的十四大确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法院的改革进程逐步加快。大连两级法院紧紧抓住机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全国率先进行审判方式改革。1994年全市法院在试点的基础上,改革收诉立案办法,坚持立案与审案分离。推行了“一步到位,直接开庭”,实行 “三证合一”,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变“纠问式(审问)”为“诉辩式”庭审方式;依法实施“谁主张谁举证”诉讼原则,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和庭审功能。
刑事审判工作先后进行了刑事证据制度、规范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和量刑规范化等一系列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连两级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理念,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强化庭前会议功能,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司法人权保障进一步加强。
大力推行家事审判改革,2016年大连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省高院相关要求,在沙河口区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庄河法院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了家事审判改革,进一步推进民事审判朝着更加专业化、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作为辽宁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市法院带领全市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现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全程监督,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实现放权不放任。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案件评查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率先在省内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2017年1月,市法院被授予“辽宁省司法改革示范单位”,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大连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用大连实践书写下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篇章。
认真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十八大以来,作为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大连法院深入推进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紧紧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一关键,理顺分类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员额比例和入额标准,经考试考核,差额遴选,全市共产生762名员额法官,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两级法院干警按照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40年间,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蹄疾步稳,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总体规划下,按照“三全三化”基本标准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着力做实基础,科技法庭应运而生,两级法院在强化应用上下功夫,补欠账、强弱项。市法院围绕审判、执行核心业务、绩效考核、审判管理等建成执行指挥中心、数据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电子扫描中心、庭审直播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业务工作平台、集中送达平台等30余个功能系统模块,为法院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2017年大连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强化机构建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司法发展进程的加快,法院审判工作朝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拓步前行,审判机构不断健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1979年,全市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恢复了法律顾问处,增设司法警察,恢复了公证、法医、执行工作,成立了信访机构。1993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建立;2002年,全市法院在审判机构上实行“大民事”格局,经济审判并入民事审判体系,实行了立与审、审与执、审与监督分离,健全了组织机构;2010年8月,市法院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经济发展、便民利企的最前沿。成立了花园口、高新区、长兴岛等三个派出法庭;2015年10月,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大连“两先区”发展服务,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2017年12月,为适应自贸区发展需要,大连中院设立了自贸试验区审判庭,集中审理涉自贸区商事案件,与高校联合成立研究中心,探索自贸试验区司法审判新机制,全市审判工作布局日趋完善。
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上世纪80年代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90年代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进入新世纪以后,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优上劣下,一般干警实行双向选择、末位待培,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全面践行司法为民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改革开放40年来,大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完善司法服务,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普法宣传,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为重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化的水平。
司法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1978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从设立司法助理员、司法员,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民事纠纷,发展到全市诉讼服务中心与诉调对接中心一体化建设,建立繁简分流机制,经历了由完成调解个案到全方位司法服务的飞跃。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全市两级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群众需求,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上线全省首个导诉机器人,建成大连诉讼服务网,运行移动客户端,实现功能整合、系统对接,具备案件风险评估、手机微立案、网上自助立案、案件审理流程全景展示与查询等功能,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诉讼服务,推动“互联网+诉讼服务”深度融合。推行诉调对接繁简分流改革,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起“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出台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发放救助款,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暖。
司法公开逐步巩固深化。大连两级法院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立足新时代群众司法需求,以积极开放的姿态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将公开的重心转移到服务群众、保障公众参与司法公开活动上来,努力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法院和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全力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庭审公开,推行庭审网络直播,实行全员庭审直播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度;把握新媒体时代传播规律,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让司法公信力得到彰显。
司法宣传成效显著。伴随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全面实施和加速推进,人民法院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成果,弘扬法治精神的职责作用日益突显,全市法院牢牢把握法治宣传正确方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依托大连两级法院官网、微信、微博等微媒体网络矩阵,与传统媒体互补互促,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阵地。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法律六进”、“模拟法庭”、“法律讲堂”、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强化法治宣传的管理,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形成宣传声势,通过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形式,强化导向意识,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守法、用法。
接受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改革开放40年,全市两级法院始终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改革开放初期,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为党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搞好服务和保障;落实监督和评议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法院和法官工作,有利地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高效开展。进入二十一世纪,市法院设立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有关申诉、申请再审等重要案件的沟通联络和通报工作。全市两级法院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建立定期走访、联络代表制度,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等。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法院、法官的理解与认同,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全面夯实发展基础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40年来,大连法院强基固本,队伍建设始终朝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阔步前进。大连中院先后获得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庄河法院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开发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繁简分流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抓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能力。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法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民办实事,注重真抓实干,大胆管理,勇于负责。特别是2014年9月,市法院新任班子组建以来,深刻汲取市法院原主要负责人李威严重违法违纪案沉痛教训,带领全市两级法院,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牢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制定《重大敏感案件向院党组报告的规定》,充分发挥院党组在执法办案中的核心作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得到恢复、巩固和发展。
抓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把保持队伍先进性、纯洁性作为立足点,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培育法官职业精神,增强广大干警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对审判事业的热爱。
抓业务建设,提高办案能力。改革开放40年来,全市法院干警人员结构、素质发生巨大变化,从恢复重建时法律专业人才奇缺,逐步招录越来越多的优秀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生,到2018年,全市法院干警实现了本科学历全覆盖。近年来,随着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法院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分级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使干警队伍逐步适应时代要求。
抓廉政建设,提高拒腐能力。40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开展作风整顿、司法大检查、廉政教育等活动,切实加强法官党风廉政建设。利用身边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李威、曲云杰违纪违法案沉痛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和引导干警时刻自省自警、引以为戒。全市两级法院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整治“慵懒散奢”,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40年改革巨变,全市法院年受理案件由2000余件,增长到20余万件;基层法院数量由10个,增加到13个;人民法庭数量由20个,增长到41个;全市法院内设机构由44个,增加到295个;人员数量由200余人,增加到1500余人。40年来,大连法院在改革中砥砺奋进、发展壮大。
新时代的人民法院任重道远。大连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改革开放任务部署,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相互促进、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