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90后”盗用他人的QQ聊天工具,通过聊天记录获取信息,冒充公司老总给财务员工下指令向其转账,骗取钱款。虽然两名犯罪分子已获刑,但此案也给公司老板和财务人员敲响了警钟。
加个QQ遭遇电信诈骗
2015年7月26日下午,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大柳村的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宫某和财务人员金某来到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报案,称遭遇了电信诈骗。
原来,7月26日上午,金某正在公司上班,突然接到一名男子的来电,对方称是其老板宫某的“客户”。在电话里,对方向金某索要公司的开票信息照片,金某提供了自己的QQ号。没过多久,金某的QQ突然收到消息提示,对方的信息显示是老板宫某。
在QQ聊天的过程中,“老板”告诉金某,赶快给刚才来电的“客户”打两笔订货款,并称“客户”的货品十分紧俏,打款慢了会耽误企业的正常生产。“老板”表示自己在开会,需要金某立即操作。前有“客户”的电话作为铺垫,后有“老板”的QQ指示,金某不敢怠慢,立即打款。就这样,将18余万元打入了骗子的银行账户里。
事后,金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才拨通老板宫某的电话进行核实,得知老板根本没有交代让自己转钱的事,她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同年9月,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者郑某的QQ也被盗用。骗子在取得财务人员郭某的信任后,以需要项目保证金为由,向郭某索要共计人民币302655元,随后郭某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的45850元及其个人账户资金256850元汇入骗子的指定账户。
两个“90后”在父母陪同下自首
抚顺和天津的公安机关通过并案和排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游某和黄某,并于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5月19日将黄某和游某实施刑事拘留。
1990年9月出生的黄某和1994年2月出生的游某都是南宁市宾阳县人,他们的文化程度不高,两个年轻人整日游手好闲,密谋通过实施网络诈骗弄点钱。他们在网上购买了银行账号,2015年7月开始实施网络诈骗。
两人突然变得有钱了,吃的用的一下上了档次,这不免让父母担心了起来。最终,整日惶恐不安的黄某和游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先后于2016年12月28日和2017年5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经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于2017年7月8日向被害人宫某退还赃款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游某于2017年5月30日向被害人宫某退还赃款人民币100000元,两人均得到被害人宫某的谅解。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一经追缴立即返还被害人。被告人游某和黄某提起上诉。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一审被告人)游某、黄某向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行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上诉人游某、黄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部分退赃,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将上诉人游某的量刑做了调整,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官释法
一定要有“核实”这根弦儿
本案的二审法官、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法官于红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有人通过网络要求汇款,打个电话核实一下是最好的防范措施。对于公司财务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照公司财务制度,对每一笔支出都进行核实并履行相关手续,以免上当受骗。
于红滨表示,法院根据2017年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提到的“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500000元,可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对于游某的量刑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