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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审查起诉仅用18天 “村霸”获刑13年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杨茜淳 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8-10-19 10:05

  辽宁长安网讯 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非法抢占农贸市场……提起绰号“四大眼”的杨某,庄河市栗子房镇大屯村的村民无人不知,其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横行村里数个年头。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今年3月12日,杨某被庄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被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在庄河地区引起了较大反响。当地村民对杨某为非作歹、欺行霸市等做法深恶痛绝。”据庄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大连市检察院的相关工作部署,该院着重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加强做好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准备工作。此案虽人数众多,但庄河市检察院仅用了18天就完成了全部的审查起诉工作。

  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大连市检察院全程督办,第一时间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两级院积极联动、有效衔接,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检察长提前介入案件,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重要环节始终严格把关,靠前指挥,专门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办案组,有效保证了案件的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9月20日,由庄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17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得知这一消息,大屯村的村民无不拍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