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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用法治方法处置“僵尸企业”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张哲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5-22 10:50

  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法库县人民法院提请承办召开了法库县执行转破产工作会议,县政法委相关领导以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法官张春韬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法库县法院副院长孙卓主持。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尹万丰就《法库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说明。

  张春韬就移送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并现场回答与会人员的提问。

  县政法委副书记靳海波表示,注重运用法治方法化解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县政法委将在推进过程中给予更多支持和保障。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被执行人或者至少有一个申请执行人经征询同意或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下列案件可优先适用“执转破”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符合破产原因,且被执行人属于无经营资金、无营业场所和企业管理机构、人员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有关当事人主动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具备破产原因的相关证据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认为可以首先纳入“执转破”程序的其他情形。

  法库县法院加快推进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让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案件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努力清除执行积案,彻底打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