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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胆识情义俱担当——我省政法工作四大专项行动系列评论之二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评论员 | 发布时间: 2018-04-11 08:32

  新矛盾提出新要求,新时代开启新使命。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价值遵循,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实践指南,是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放眼我省,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尽管目前社会形势总体稳定,但面对的各种矛盾风险不可小觑,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交织叠加,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依然存在激化上行的风险隐患,因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2017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作为“1353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深耕全省,全省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1144起,化解23856起,化解率高达76.6%。今年,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1454计划”,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再次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矛盾是客观事物存在的基本方式,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就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发现机制和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对一个地方来说,有矛盾和隐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而不自知,抱鸵鸟心态。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明知存在矛盾和隐患,为了“维护形象”而不愿意揭开伤疤,等到问题爆发则往往难以收拾。积极排查矛盾,主动发现隐患,并努力化解矛盾,这既是一种胸怀与自信,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是对百姓负责的体现。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既要有“赶考者的心态”,严肃认真地对待,还要有“啄木鸟的本领”,有善于发现的眼睛,有相应的“防控系统”。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预警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同时要健全矛盾风险的评估机制,把感知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方法和套路,要将其固定下来,形成体系,并随着矛盾纠纷的新变化进行自我更新和调整,不断增强预见性。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必须明确责任,解决“用什么来保障”的问题。要坚持“五级书记抓信访”,全面推动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各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带头啃最硬的“骨头案”“钉子案”,也要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幸福辽宁,全省政法队伍就要在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工夫,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以实际行动续写新时代政法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