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民事执行监督作为老百姓实现判决确定的合法利益的最终途径,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做实做细“检护民生”工作,日前,在办理丁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件中,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成功化解了这起由交通肇事引发的拖欠赔偿款纠纷案。
2019年5月,韩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鞠某某驾驶的东港市某物流公司所属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小客车乘客丁某女儿死亡。经法院判令,东港市某物流公司赔偿丁某及其亲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8.57万元,但该物流公司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饱受丧女之痛的丁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封该物流公司4台货车,并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7月,丁某向凤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为确保案件精准监督,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在丹东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凤城市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查清该公司名下除了已经被法院查封的4台车辆之外,仍有10余台正在营运的车辆可供执行。
凤城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予以恢复执行程序。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案件予以恢复执行,并依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再次查封了该公司名下另外3台车辆。
检察机关发现,虽然法院先后查封了7辆车辆,但根据目前估值不足以支付拖欠的赔偿款。鉴于公司难以一次性拿出如此大额赔偿款的现实困境,日前,凤城市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律师和法院办案人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顺利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害人及其家属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凤城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