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拆迁17年,流离失所的我终于能住上电梯楼、拿到补偿款了。”年逾七旬的孙某某的感慨,源于一起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难题引发的行政案件,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为当事人着想,积极联合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孙某某解决了难题。
办案检察官了解得知,当事人孙某某有腿部残疾,日常生活需依赖轮椅,且已年逾七旬,拆迁后未能回迁,致其租住在车库内。为避免行政争议久拖不决导致更多矛盾纠纷,检察官与法官进行充分沟通后达成共识,认为针对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应打破思维定式,以“个案定制”形式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
因该案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检察官和法官为切实凝聚各方合力,一方面共同走访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协调,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法院向某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经多方努力,孙某某“拆迁后得不到妥善安置”的窘境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检法联动的积极推动下,市政府全力配合,联合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补偿安置方案,承诺为孙某某提供一户二手电梯楼,并另行补偿其11万余元。最终,孙某某和某市人民政府、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辽河中院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了行政调解书,有效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让这一持续17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