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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抱团”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杨清林 孟锦阳 石健 黄硕/文 本报记者 赵敬东/摄 | 发布时间: 2016-11-09 09:34
  编者按:在犯罪学上,问题青少年被界定为“实施越轨、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此时此刻,他们或独自游荡于校园外,或通宵沉湎于网络游戏中,或正在监狱高墙内痛悔曾经的无知。
 
  这是怎样一群面孔?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教育与矫正?对此,本报以系列报道的形式予以呈现。



心理疏导室工作人员利用沙盘进行心理疏导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无知加冲动造成的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辽宁17岁女生遭同学殴打拍裸照,广西13岁少年杀害三姐弟,福建小学生直播不雅视频……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不仅关系到他们的身心健康,更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前途和未来。
 
  如何才能拉住这些“悬崖边”的未成年人?我省政法系统都有哪些创新办法和举措?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已建成贯穿案件初始及办理阶段全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流程”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门化、专业化。据了解,辽宁警方在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上也做得比较到位。
 
  9月24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某酒店经理刘某报案称:其酒店的大量食材、酒水被盗窃,其中包含澳洲龙虾、波斯顿龙虾等进口高级食材,涉案价值2万余元。接到报案后,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分局副局长盛勇、刑侦大队大队长崔海龙指示,要迅速侦破此案,消除该案对商户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最终在侦查员的不懈努力下,确定了一名在酒店后厨试用过一个月,因工作原因没有被录用的沈阳籍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由于该嫌疑人作案时刚满16周岁不久,且是在校学生,该局一中队在法律框架内,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于10月18日在大洼区某技校将嫌疑人孙某秘密抓获归案。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孙某进行讯问,孙某对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供诉出另一犯罪嫌疑人秦某,秦某到案后对伙同孙某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由于秦某未满16周岁,免于刑事处罚。
 
  该起酒店被盗窃案的成功侦破,得到了辖区企业和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一致认可。
 
  务实性预防:“勤排查,重教育”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也出台了实施方案。
 
  10月14日,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玉皇派出所关工委安排副所长、驻校副校长兼法制辅导员王穆森带领三名民警,来到市实验中学同校方领导一起对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收缴,同时组织师生开展了校园安全教育,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高度肯定。
 
  在开展此次活动中,玉皇派出所民警与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教职员工密切配合,逐楼层、逐班级对教室课桌、学生书包等有可能存放管制刀具的地方进行仔细检查。在开展的校园安全教育中,民警细致讲解了在校园中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危害性,教育在校学生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主动远离管制刀具。此次教育活动,有效预防了校园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全校师生营造了和谐、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10月25日,该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韩雪涛带领法制大队案件审核人员、刑警大队和龙湾边防派出所有关民警,来到锦西工业学校调查了解学校学生遭不法分子勒索案件的相关情况,对下步侦查破案及增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向学校师生进行了汇报,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自进入9月20日以来,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西工业学校发生了数起校外学生入校进行勒索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校园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龙港公安分局关工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全力破案。分局法制大队将之作为深入落实“两学一做”、落实分局校园安全防控体系部署来抓,集中组织案件侦办组主动来到锦西工业学校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尽全力迅速破案。案件侦办组民警认真了解了案情、详细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对今后校园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了应对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公安加大马力,检察系统也干劲十足。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平安、和谐、阳光”校园建设,从今年开始,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也启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检校共建活动。
 
  检校共建活动开展以来,干警积极响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此项活动中,并把兰河逸夫学校作为检校共建的重点学校。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该校图书室、微机室地板陈旧破损,出资更换了地板,送去了20台电脑。同时,指派优秀检察官到校园担任法制辅导员,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接受学生的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开展学校法制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该院今后将和学校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发挥检察院干警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教育方面的优势,按计划到学校为师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尤其是在留守儿童教育方面多做努力,汇聚“检校”智慧,不断丰富合作的内容,将法制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推进检校双方共同发展。
 
  互动式关爱:“走出去,请进来”
 
  前不久,省女子监狱的干警赶赴大连儿童村,看望服刑人员的子女,“村长”王刚义把孩子们的学习生活照及视频交给干警,捎给高墙里的妈妈。如今在我省,由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牵头,在民政等部门及爱心人士的支持下,对服刑人员子女系统救助的活动正在各处展开。
 
  在凌源第四监狱,干警将生活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孩子进行了妥善安排。凌源四监副监狱长娄钰说,每次帮扶,干警们都精心为孩子挑选书包、文具盒等学习用具和衣物,最大程度减低孩子心灵上的创伤,让孩子在愉悦的环境中成长。
 
  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情况,全省现有200余名服刑人员子女列入了等同于孤儿的救助保障,最低养育标准逐年提高。省政府还曾发文,明确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比照孤儿予以救助。此间,辽宁省光明学校(原辽宁省孤儿学校)等一批特教机构尽己所能,已连续多年接收因父母服刑造成无人抚养的孩子。
 
  大连儿童村成立于2003年,至今累计收养100多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被称为“老爸”的王刚义说,每年暑假都要带着孩子们走进各个监狱,探望服刑的父母。
 
  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不久前也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中国人民大学少年新闻学院的一百多名小记者,为服刑人员带来了慰问和国学书籍的馈赠。
 
  这次经历深深地震撼了小记者们,服刑人员失去的自由正是他们为其行为付出的沉重代价。知法、守法、敬法的重要性,也深深地在服刑人员及小记者的小脑袋中扎根了。
 
  参观过后,小记者们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礼堂参与了“一失足不必千古恨,友爱可以暖人间”的主题帮教活动。省未管所所长曹晓东亲自接待了小记者,并接受了小记者的采访,耐心地解答小记者们提出的各种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少年新闻学院在与省未管所签订了帮教协议之后,学院院长高振河带领小记者共同为省未管所捐献国学书籍《礼乐诗书国学启蒙》800本,并计划经常派国学老师到未管所进行国学讲座,用国学经典洗礼和感化这些失足少年。
 
  活动最后,小记者们和未管所服刑少年共同举办了特殊而温暖的联欢活动。孩子们精心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高墙内外的小伙伴们同台献艺。此次联欢紧扣“失足不必千古恨,友爱可以暖人间”的主题,以关爱、包容、向上为基调,展现了小记者们对失足小伙伴们的祝福和鼓励,也体现了服刑少年深切悔悟、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欢快的音乐、优美的舞姿、充满热情与正能量的氛围深深地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小记者们以服刑者亲人的身份写的信言辞切切,令人潸然泪下。最后向服刑少年赠送自制礼品,拥抱打气的环节更是让人感慨爱的伟大力量。
 
  高振河表示,此次组织小记者们走进省未管所,旨在更多地了解失足的少年,关心他们,并用真情与挚爱鼓励他们努力改造,加快回到社会生活中的步伐。与此同时,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常修守法之德,常思违法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让孩子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有助于他们走上一条健康积极的人生道路。
 
  创新型手段:“解心结,加科技”
 
  今年6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贾某某等13人聚众斗殴案。犯罪嫌疑人发案时均是高三在校学生,除2人特殊情况外,其余学生均要参加高考。经审查,办案人发现其中有一个叫宋某某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称自己只是到现场但并未动手,一直不认罪,但卷宗却有3名同案嫌疑人证实其动手的事实。根据现有证据情况,可以按聚众斗殴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
 
  但是面对着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的宋某某,大东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的办案人员并没有敷衍了事,而是决定花时间和精力,尽全力挽救这个年轻人。
 
  首先是破除心理障碍。办案人员通过心理测试和两次心理疏导,确认宋某某的目的不是对抗法律,因不认罪而面临着可能被提起公诉,更是承受了来自周围巨大的压力。为了释放宋某某的心理压力,办案人员及时为其安排了沙盘游戏疏导,效果明显。其次是利用技术手段还原真相。未检科的办案人员联合技术部门对宋某某是否动手一事进行测谎,并对4名相关人员分别进行测谎,结果显示宋某某说谎,同案证言属实。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将测试结果告诉了宋某某,并进行了耐心劝导。接下来办案人员又从法律角度向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前后释法说理4次,从开始的质疑到最终的信服,宋某某终于放下包袱,承认了自己参与聚众斗殴的事实。
 
  经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对宋某某等4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就在此时宋某某已被辽宁某高校录取,拿着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宋某某终于露出许久未见的笑容。
 
  令人欣慰的是宋某某上大学后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多次参加公益活动,并竞选校学生会干部。前不久,宋某某和他的妈妈一起来到了大东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面书写着“公正廉洁秉承法律根本、包容人性挽救青少年楷模”的锦旗。宋妈妈激动地说:“没有你们的帮助,就没有孩子
的今天和未来。你们不仅挽救了孩子,还挽救了我们整个家庭。”
 
  全方位保护:“重隐私,频援助”
 
  东港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结合实际情况,在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的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告知环节,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知情权。在审查起诉环节制作专门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向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触犯何种罪名、是否提起公诉等情况,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对案件的知情权。
 
  注重保密环节,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权。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从审查案卷、调查取证到出庭公诉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保密,注意询问的时间、场所、次数、环境等每一个细节,防止因办案造成不必要的信息传播而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扩散。
 
  注重救助细节,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细致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思想状态、诉讼请求,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获得赔偿。与法律事务所协商实行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制度,对于遭受性侵害、人身伤害或者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检察环节积极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注重预防环节,提高未成年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结合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特征、发案原因等,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提醒监护人职责,督促强化管理。派出干警深入学校、社区就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远离犯罪侵害,举行法制讲座、案例讲解,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记者手记:
  举全省政法之力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国务院新闻办9月12日发表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自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2%左右。
 
  长期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张荆认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大幅下降,从犯罪学分析主要基于以下3个因素:一是未成年人口的大幅度减少;二是生活水平整体提高,贫穷引发犯罪逐年减少;三是预防工作和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取得了成效。
 
  虽然成果显著,但仍有不少学者和专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控制和预防工作任重道远。所以,我省政法系统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未成年人身心、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这条路上一直没有停歇,而且举全省政法之力,继续共撑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