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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开到高墙内 丹东地区驻看守所检察室开展普法宣传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许可 董宇丹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5-07-14 09:56

  本报讯 日前,丹东地区驻看守所检察室集中开展“普法宣传进高墙”活动,为全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看守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一项基本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在看守所设置检察室,依法对看守所收押、出所、教育、留所执行刑罚等管理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7月8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驻丹东市看守所检察官通过所内广播的形式,向该所被监管人讲授了一堂普法宣传课。通过讲述“人民检察院及驻看守所检察室的职能定位”“被监管人在看守所内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的期限”“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四方面内容,让被监管人较全面了解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引导被监管人认真遵守监管规定、诚心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诉讼、争取宽大处理。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驻东港市看守所检察室对该所巡控室、医务室、监室、被监管人食堂等场所进行了检察,并与东港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就监管工作进行座谈。座谈后驻所检察官还针对驻所检察室职能、被监管人权利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法治宣讲。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凤城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发放《致被监管人一封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手册,通过现场问答、亲身讲解等互动交流的方式,引导被监管人端正思想态度,认真遵守监规,学习法律知识,积极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驻宽甸县看守所检察室把法治讲堂搬进看守所。驻所检察官针对被监管人法律知识匮乏、对于自身权利义务不明等情况,结合案例重点讲解刑事诉讼办案要点、期限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被监管人了解刑事诉讼基本流程,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中,丹东地区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通过深入浅出阐释法律法规、面面俱到剖析典型案例、“面对面”开展交流座谈,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普及了法律知识,为全市看守所监管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丹东地区驻看守所检察室将探索法治宣传进监区常态化机制,以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履职尽责守护“高墙”内的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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