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朝阳市龙城区“警调衔接”显成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董楠 通讯员 罗玲 | 发布时间: 2016-10-31 09:44
新型调解模式扬起平安之帆
 
  无论何时,创新总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创新更是能够为百姓扬起平安之帆。
 
  2016年5月16日,这个日子对于朝阳市龙城区百姓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警调衔接”工作在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拉开了帷幕,旨在进一步维护全区的平安稳定。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整理卷宗
 
  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工作管理
 
  2015年,朝阳市龙城区委政法委为有效推进全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对接,维护全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特带队到湖州学习考察“警调衔接”工作,并于今年5月16日在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设立了龙城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新华公安分局调解中心,推行“警调衔接”试点工作,运行数月来,他们用心血和汗水努力调解纠纷,获得了百姓点赞。
 
  记者了解到,龙城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新华公安分局调解中心在组织形式上隶属于龙城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由驻中心新华分局民警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调解中心设协调督导组,组长由区综治办副主任兼任,设副组长两名,分别由区司法局和新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同时,新华公安分局确定一名民警及若干名协警,区司法局确定两名工作人员和若干专职人民调解员,区信访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常驻调解中心开展日常工作。调解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常住办公室模式运作,双休日实行轮休制度,以确保与新华公安分局工作时间的同步。
 
  细化工作方式 全面进行调解
 
  为了更好地开展“警调衔接”试点工作,调解中心明确了工作流程及工作方式。
 
  其中,新华分安分局接到的所有矛盾纠纷警情,由民警先期受理,能当场化解的及时化解。对当场难以调解的,且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矛盾纠纷,由值班领导签署意见后移交中心调查室,由人民调解员负责进行调处、分流;对于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情节较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以下简称“可调治安案件”),当事双方愿意调解的,办案民警在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后,认为需交中心调解室调解的,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移交调解中心负责联合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民警或相关社区民警参与调解工作。调解中心民警调解“可调治安案件”,人民调解员负责对引发案件的矛盾纠纷进行同步调解。引发案件的矛盾纠纷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负责调处的,调解中心应协调该机关派员参与调解中心民警的“可调治安案件”调解工作。
 
  同时,调解中心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台账,调解卷宗符合司法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规范要求,实行一案一档,加强案卷保管,有效防止了调解档案资料遗漏缺失。
 
  戮力化解矛盾 工作初见成效
 
  龙城区“警调衔接”工作将各类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减轻了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压力;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优势,节省了司法资源,促进了部门联动,钝化了社会矛盾,疏通了群众情绪,引导群众走诉讼渠道,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解决了人民调解长期存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不足、服务专业化不高等问题;避免了治安行政调解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矛盾纠纷,问题得到解决但纠纷并未化解存在隐患的问题。
 
  2015年11月,龙城区居民韩某从家里向外倒垃圾,后院邻居孟某以影响交通为由,找到韩某家与之理论,要求停止堆放,并要求将已倒的垃圾清除。韩某认为孟某欺人太甚,管得太宽,于次日早晨带上姑娘来到孟家,由于话不投机两家很快厮打在一起,导致孟某皮外伤住院,花去药费2700元。
 
  孟某出院后,扬言要聚集众亲属找韩某报复。经当地村、司法所调解未果。6月8日,二人来到调解中心,在新华公安分局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后达成协议,由韩某向孟某支付1000元钱结案。双方表示不再为此事争执,避免了一场群体械斗,使两家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这仅是调解中心受理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据了解,截至目前,调解中心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4起,成功调解40起,引导诉讼4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1%,有效地维护了一方的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