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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检察机关交出扫黑除恶阶段性答卷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8-19 12:33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辽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注重深挖彻查,以提前介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集中查办、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在精准打击、深度打击上下功夫,确保除恶务尽,依法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以张某海、刘某东、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张氏三兄弟”涉恶案件、省人民检察院督办的以程某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要案。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涉黑案件公诉9件、涉恶案件公诉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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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洋出庭公诉

  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辽阳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统筹协调和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同时,对重大涉恶案件实行包案督办、逐案指导。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张某海、刘某东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先后4次听取案情汇报,帮助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期限,做到快捕、快诉;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最终,认定被告人21名,刑事案件18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8个罪名,判处主犯张某海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提前介入全覆盖 有效衔接发挥优势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做到对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立案伊始就提前介入,通过听取案件介绍、调阅卷宗、查看现场、会商重点等方式,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大程度将证据固定、把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

  2018年6月,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寻衅滋事案中,从两名被告人供述中查明涉恶犯罪嫌疑人张某岩、张某童伙同海某光、刘某宏等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开车追逐、拦截、打砸被害人车辆,任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请抗诉。一审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质证,认定事实、采信证据, 认定原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决存在明显错误,采纳公诉人的意见和量刑建议。

  摸排“保护伞”线索 与扫黑除恶同步发力

  按照“伞网清除”的要求,辽阳市检察机关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不断开展起底翻查,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发力,及时查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全面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2018年7月,文圣区检察院受理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张氏三兄弟”涉恶犯罪案,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某岩被判缓刑期间,采取贿选、霸选手段,仍然担任某村村长,操控把持村基层政权,负责选举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丧失殆尽,多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进行环保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基层选举等方面均存在管理漏洞。文圣区检察院向相关行业部门发送了7份检察建议,将19条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了近300页15余万字审查报告。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9件,实现了制发一个检察建议带动解决一方面问题的作用。

  “深入开展 ‘六清’行动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的重要工作。下一步,辽阳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努力在9月底前向全市人民交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6张满意答卷。”辽阳市检察院一名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