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省政法机关积极将民法典的核心价值融入到群众生活中,加强民法典的宣传,开展对民法典的学习,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动全民遵守民法典。
在此,我们邀请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和律师各抒己见,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部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典。
民法典将如何影响婚姻家庭生活
张砚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砚观点:个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与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增加了新的规定,为打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新增告知严重疾病义务,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认为,婚前医学检查的三类主要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很难操作,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影响当事人结婚的意愿。
为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知情同意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患有重大疾病”从禁止结婚情形变为可撤销婚姻情形。在保障疾病患者结婚权利的同时,也保护受欺诈的另一方的利益,而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不诚信一方,除承担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还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离婚冷静期,这一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该规定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时间门槛,增加离婚的难度系数,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提高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减少冲动型或规避政策型离婚。
民法典人格权编为网络空间立规范
陈甦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省律协参政议政委副秘书长 渤海大学、沈阳城市学院兼职教师
陈甦观点:对于互联网人身攻击,相信民法典人格权编也会给我们提供更好的法律救济手段。
当下,互联网十分广泛和发达,日常的社会活动也大量从线下搬到线上,在互联网上进行人身攻击和遭受人身攻击,也越来越常见。互联网人身攻击与真实场景下的人身攻击不同,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和传播性,互联网人身攻击造成的损害空间范围更大、时间更长,对受害者身心损害更为持久,而且这种不良影响难以消除,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大部分规范都可适用于互联网人身攻击。
当有人在网络上遭遇不实报道,可以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来主张权利。
当肖像在网络上被他人丑化,我们可以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在网络上遭遇侮辱、诽谤,我们可以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作为我们的法律武器;当在网络上被暴露隐私,我们可以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来保护自己的生活安宁。
民法典是破解房屋维修资金启用难的权利“处方”
唐卫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唐卫观点:“衣食住行”“安居乐业”,无不体现着房屋居所对于民事主体的特别意义。此次民法典对业主的权益有了更详尽的阐述和明确的保障,针对房屋维修资金启用难、业主共有部分权益使用难等问题作出了有力回应。
近年来,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的房屋建筑逐渐增多,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门槛高、不透明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诉诸于法律,甚至出现了业主为启动维修资金,起诉物业公司后又起诉业委会,提起民事诉讼后又对小区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鉴于以上问题,民法典规定了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民法典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要求,将原来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三分之二”同意,从而提高了启动维修资金的效率。同时将筹集维修资金与使用维修资金表决事项要求相分离,筹集维修资金事项的表决要求按原来物权法确定的“双三分之二”同意改为“双过半”同意,降低启动筹集维修资金工作的门槛。并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避免出现维修资金挪作他用、不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强力保障业主权利。
当前存在物业管理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等设置车位、在电梯间设置商业广告,以及将会所、物业用房公用房屋对外出租获取暴利而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形,如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大量商业广告获利26万元,最终法院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民法典明确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终结了小区公共部分被物业管理人变相谋利的时代,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同时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的规定,依法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法典形式确定了业主作为物业所有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顺应时代要求 确立电子合同订立、履行规则
张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健观点:时代在发展,民法典回应了新时代交易规则设计所面临的挑战,解决新的合同形态与订立履行方式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今天,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渠道,电子合同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方式,它约束着买卖双方的行为,民法典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规则,规范了电子交易行为。
买方参加网络购物平台的促销活动,下单完成后,卖方单方面以限购为由退款;买方在网络购物平台购物后,卖方客服以“公司失误”为由不予发货,由此引发各种纠纷……上述案情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是电子交易合同是否成立,以及何时成立。而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各地的标准不一,民法典则规定以买方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作为合同的承诺。其立法目的在于鼓励消费者积极从事电子交易,减少合同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针对销售方在发货后的物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情形,销售方经常以商品交付运输方后,已完成交付义务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民法典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取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即货物未签收前的损失风险均由销售方承担,从而加强对买方的保护。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
田光宇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二级调研员
田光宇观点:我们在宣传、普及民法典时,要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讲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民法典“七进”。
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道德取向、文化指向,与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息息相关。民法典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保护善行义举、惩罚丑行恶举,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充分发挥普法职能,切实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七五”普法检查验收体系,纳入“八五”普法重点,通过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因为民法典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继承重家庭、讲仁爱、守诚信、尚公平、促和谐的传统法律精神,展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我们要利用各类法治文化基地和公共文化设施,加大阵地普法力度,增加民法典形象化展示,扩大群众参与度。
我们必须进一步调动媒体公益普法积极性,综合运用“12348”辽宁法网、“辽宁普法”微博微信、“辽宁法治宣传”头条号等新媒体,开展民法典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等征集展播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群众性民法典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形成“报、网、端、微、屏”立体普法格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普法产品供给,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民法典知识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
以民法典为引领做好地方政府立法工作
杨玉峰 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三级调研员
杨玉峰观点:这部规定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典,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地方政府立法工作者,要以学习实施民法典为契机。
民法典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我们在学习贯彻民法典时要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尤其是把握好民法典中涉及到行政法规范的有关规定,以民法典规范内容和原则为标尺,对照我省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内容,做好行政与民事规范有效衔接,找出与民法典不一致或者内容相抵触的地方,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自觉维护新时代的法治统一。工作中切实将民法典作为指导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力武器,将其规定的内容和原则,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立法项目中去,努力推进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地方政府立法中去,为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作出积极的贡献。
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益
李戬 沈阳市司法局教育培训处二级调研员
李戬观点: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秉持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确立或完善了胎儿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老年人利益保护、死者利益保护等规则,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人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民法典通过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等方式,健全了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从生前到身后的民事权利体系,构建了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让每个人更有尊严。民法典通过建立健全居住权制度、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等,保障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社会充满仁爱精神、人道关怀。“侵权责任编”通过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7大类侵权责任的详细规定,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等身边安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编织了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
站在政治高度,我们还应该要把民法典纳入公务员、普通百姓普法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作为司法行政工作者,更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司法行政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对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有着重大意义
金纯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金纯观点:民法典中将合同、婚姻家庭、物权等领域独立成编作出相应调整,将对民事检察工作产生直接而现实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说,“民法典姓‘民’,是私权保障的宣言书,我国民法典以立足国情为出发点,积极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强化对财产权、人身权的保护;回应了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强化对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也回应了改革开放中的现实需求,回应了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需求,体现了中国特色,彰显了时代性。”
民法典成了最近法律共同体中高频热词,掀起大家共同学习和讨论的热潮。民法典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彰显了时代精神,是更加完备、系统、科学的法律遵循和法典利器,对于做大做强民事检察意义重大而深远。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民事主体权利的最后一道不可或缺的防线,民法典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后记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带“典”字的法律,这部法典由多部现有的民事法律整合在一起,不是简单汇编打包,而是体系化整合、丰富、完善。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尤其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之中,融入民事法律规范之中,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