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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检察机关全力打造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吴兵 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19-12-20 09:30

服务民企发展 保护绿水青山

锦州检察机关全力打造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依法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为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连续发力,实实在在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献计出力。

  ——在2018年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强调了切实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依法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等内容。

  ——今年6月份,制定了《锦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更加突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为了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今年1月份,锦州市检察院下发《锦州市检察人员办案“九个严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官从业行为管理,划出“红线”,扎紧“篱笆”。

  “在今年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保障服务中,我们继续做到了‘早、快、实、效’。‘早’是规划部署早;‘快’是快速落实此次专项活动,各阶段工作进展顺利、快速;‘实’是扎实推进专项活动的开展,分别制定具体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效’是要保证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取得实效,并努力巩固、充实、完善、提高,进一步更好地做好专项工作。”锦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宝军告诉记者。

  推进检企互联互通

  为“零距离”倾听民营企业心声,3月29日,锦州市检察院相关领导一行来到锦州市汉拿电机有限公司走访,并召开了一次开诚布公、开门纳谏的座谈会。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建议企业要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加以解决。此外,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注意协议管辖条款。”座谈会上,锦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宋剑峰对企业负责人的问题给予了准确回答,并表示,以后将和企业建立常态联系机制,最大程度地为企业提供更优更好的法律服务。

  为更好地征求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依法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从2017年年底至今,锦州市检察院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共同研究拟定了为非公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措施,如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及时、全面掌握企业家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利用网络平台分享工作信息,通过检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检察媒体大力宣传;定期会同市工商联深入非公企业生产一线,实地了解非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涉法问题,做到主动工作、主动服务。

  检察建议换来绿水青山

  辽宁西洋特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洋公司)是锦州地区最大的农业特肥生产企业,一直注重树立安全、环保的企业形象,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露天堆放在没有相应防渗漏和防扬散措施的厂区,存在持续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的状况。了解到此情况后,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向黑山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黑山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西洋公司申报环境评估,并对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进行整改。

  “该案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通过监督环保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构建和谐、自然的生态环境,不但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也促进了辖区经济和谐发展。”锦州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刘立公说,他们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有机结合,创新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以来,锦州检察机关涉及软环境案件批捕71件127人,起诉99件212人,同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依法不捕18件26人,不诉5件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