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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司法局:“六大机制”擦亮“全国先进”品牌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庄秀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8-07-24 10:40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沈阳市辽中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荣誉的背后是辽中区法律工作者付出的努力和汗水,是辽中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的体现,更是辽中区司法局创建“六大机制”,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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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乡村普法

  关键词:律师参与信访

  “我养了20多年的女儿就这么没了,我不服!”张某对法官大喊,泪水从眼眶涌出。多年前,一场交通事故让张某“白发人送黑发人”。卡车司机撞倒女儿,弃车逃跑。路人虽及时报警,将女儿送往医院,但还是没能救下她的性命。事后,张某将司机告上法庭,令她不解的是,法院最终认定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只判了5年有期徒刑。“我怎么都想不通,为什么判这么轻!”张某不服,这不服历时数年。

  辽中区司法局实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安排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驻信访大厅,积极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构建了一个与群众零距离普法的法律服务平台。通过律师调解,张某的心结被打开。随着律师的介入,通过律师的耐心解释,她终于明白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压在心底多年的怨气总算消解。

  据记者了解,上半年,律师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余起,参加信访局案件讨论会2次,疏导信访群众走法律程序到法院立案1件,代书300余件。这一法律服务平台的构建,既延伸了普法层面,又拓展了法律服务渠道。

  关键词:月督查

  前不久,辽中区司法局在督查中发现茨榆坨镇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及时提请法院撤销其缓刑,并依据法院撤销缓刑裁定提请公安局进行抓捕。

  社区矫正月督查制度是辽中区司法局创建的工作名牌,在全市进行经验推广。每月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报到、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管理、组卷归档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在月督查活动中,发现杨士岗镇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和肖寨门镇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及时给予了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区司法所,教育警示社区服刑人员,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有效扼制了因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次违法犯罪。

  关键词:百名律师进乡村、“十有”“十无”“三有”

  据记者了解,截至6月1日,辽中区208个村(社区)已全部完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对接签约仪式,并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村负责人及司法所所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微信群。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村(社区)群众可以就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与法律顾问积极联系交流,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该局还创建村“十有” “十无” 加“三有” 民主法治标准评定机制。目前,民主与法治建设先进村达到66个,占全区208个行政村(社区)总数的31.7%。

  关键词:公开听证

  5月9日,沈阳市委政法委领导深入到满都户镇司法所,就应用公开听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试点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并旁听了正在进行的一宗邻里纠纷公开听证调处工作全过程。调研结束时,沈阳市委政法委领导对应用公开听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建立健全公开听证机制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的一次有益探索,希望将公开听证延伸到更广的领域,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关键词:律师工作站

  近日,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在辽中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时,接到看守所转交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今年,张律师已经办理了4起法律援助案件。按照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应当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张律师需要当日将周某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并在3日内通知周某近亲属等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这是辽中区司法局在看守所成立律师工作站的工作缩影。此外,该局还在辽中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刑事速裁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成立律师工作站是为拓展延伸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的一条“绿色通道”。律师工作站为经济困难、弱势群体当事人解决申请司法援助手续繁杂、费时费力的问题,让符合规定的当事人能够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使派驻律师与法院的立案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简化了诉讼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是切实为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好事、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