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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群”内有大乾坤——阜新法院“海州模式”推动庭审优质化改革落地生根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张晓艳 本报驻阜新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5-07-29 09:20

  如何让庭审更优质、更高效?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交出了一份新实践答卷。

  在深入学习“鞍山模式”的基础上,海州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以“一案一群”微信群组应用为核心,辅以强化庭前会议机制的新路径,通过“少数法官先行先试—总结实践经验—出台制度保障—举办专业培训—全院有序推广”的“海州模式”,推动庭审优质化改革落地生根,成效初显。

  短短一个多月试点,22起案件中有8起未进入正式开庭程序,仅依托微信群便高效化解,其中调解成功5起,当事人主动撤诉3起。

  先行先试探新路

  “最初心里也没底,但想着总要有人先试试水。”谈起6月初启动的庭审优质化试点工作,海州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合议庭审判长陈鹏这样说道,根据院党组的部署,陈鹏带领团队开启了探索之旅。他们的核心抓手便是“一案一群”——为每一个案件建立专属微信群,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拢到一块儿。

  这并非简单地建群聊天。历经一个多月的实践打磨,陈鹏团队总结提炼出极具操作性的《庭审优质化办案适用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流程》非常细致!”陈鹏介绍道,“它明确了审判团队各成员在阅卷、送达后建群的具体步骤,更关键的是规范了如何在群内有效引导当事人完成证据交换、争议焦点归纳、部分事实确认甚至初步调解等原本需在庭前会议或庭审中完成的大量工作,并对沟通方式、注意事项都有详尽指引。”其核心目标直指:最大程度将庭前和部分庭审工作前置到群内完成,为后续的快速判决、调解或促成撤诉奠定基础。

  实践是检验成效的最佳标尺。试点期间处理的22起民事案件中,8起案件未进入开庭环节即尘埃落定——5起成功调解,3起当事人自愿撤诉。这8份沉甸甸的“成绩单”,不仅验证了“一案一群”模式的可行性,更为后续的制度化推广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样本和经验支撑。

  经验凝缩成指引

  先行者的成功经验,迅速转化为全院共享的规范。

  7月9日,海州区法院正式出台《海州区人民法院庭审优质化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办案指引》)。这份《办案指引》,正是对《流程》的深化、完善和制度化确认。

  “《办案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一案一群’模式从少数法官的探索实践上升为全院认可的规范性操作流程。”海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案指引》系统性地规范了庭审优质化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将“一案一群”的操作标准、线上工作内容边界、与强化庭前会议机制的衔接等关键点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为全院民事审判人员应用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路线图”和“说明书”,确保了改革探索的成果得以巩固并规范运行。

  目前,其余14起试点案件正严格依照《办案指引》的要求稳步推进审理。

  全员培训促推广

  制度落地,培训先行。7月11日,在海州区法院,一场面向全院民事部类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庭审优质化专题培训火热举行,正式吹响了“海州模式”全面推广的号角。

  作为“探路人”和《办案指引》的重要实践者,陈鹏当仁不让地成为本次培训的主讲人。他以亲身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生动还原了如何通过微信群组沟通,最终分别实现调解结案和撤诉结案的全过程。“在群里及时回应、有效引导、固定无争议事实,能极大减少后续环节的重复劳动。”陈鹏在台上分享道,“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群,双方对账目细节反复讨论,我们及时梳理并固定共识点,为最终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他结合案例,对《办案指引》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详细说明了操作流程,并重点提示了实践中容易忽略的注意事项。现场互动环节,陈鹏对参会人员提出的各种实操问题一一给予解答。

  培训现场反响热烈。“陈法官分享的案例很实在,操作步骤清晰,感觉‘一案一群’确实能解决不少实际问题,”一位参加培训的年轻法官助理表示,“特别是能大幅缩短开庭时间,当事人少跑腿,我们也能更精准处理核心争议。”

  从少数法官的“摸着石头过河”,到凝缩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再到全员培训蓄势推广,“海州模式”的路径清晰而坚定。海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申表示,下一步,全院将稳步有序推广庭审优质化办案模式,目标直指全员参与、全程覆盖、全条线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