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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张秀姿 本报记者 王海涛 肖雨萌 | 发布时间: 2025-09-24 09:03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活动和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6个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分为打击篇与保护篇,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产权并重的司法理念。

  打击篇侧重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在某远公司、某岱消防药剂厂、封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李某等串通投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全环节惩治,涉案工程承包方人员、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以及评审专家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为招投标各环节从业主体敲响警钟,警示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依法诚信经营,严守法律底线。

  ●在李某豪等人及汕头市某塑胶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人民法院对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依法展开全方位、无死角的严厉打击,精准斩断犯罪产业链条,是对民生底线的坚定守护,更是对创新成果的有力捍卫。

  保护篇侧重打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与企业外部侵权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张某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中,人民法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对被告人柳某甲、柳某乙、张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

  ●在卢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这一判决有力震慑、警示不法分子,为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注入法治信心。

  ●赵某侵犯著作权案是“技术规避型”侵犯著作权的新类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根据赵某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对于保护企业核心智力成果、阻断规模化侵权源头、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