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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里的“无声调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莎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5-09-08 09:17

  近日,在本溪市溪湖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一场无声的调解正在进行。没有激烈的言语交锋,也没有急促的辩解,取而代之的是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

  原来,本案的原、被告均是聋哑人,因借贷产生纠纷后,他们选择来到溪湖区综治中心解决矛盾。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最大的挑战并非事实认定,而是沟通本身。通常的辩论、调解方式无法得到适用,维权之路因这层“静音”屏障变得格外难行。

  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溪湖区人民法院派驻综治中心的工作团队高度重视,选择了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调解员负责此案。因没有手语翻译的辅助,承办法官决定采用文字沟通方式。

  当天,调解室内,笔记本和多种颜色的笔准备就绪。法官和调解员先将关键问题清晰地写在纸上,当事人阅读后,用不同颜色的笔写下自己的回答。

  一字一句,在笔记本的传递中无声流淌。这个过程极其考验耐心,有时只是一个简单的意思表达却需要来回多次书写确认。

  但在整个过程中,法官、调解员始终保持温和的态度,不时以点头、微笑等肢体语言给予当事人回应,营造出信任、和谐的调解氛围。

  经过数小时书面“交谈”,案件的脉络逐渐清晰,双方的心结也慢慢打开。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调解成功并非终点。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性,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溪湖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查并给予了司法确认。

  此刻,综治中心多元协同的优势再一次得以显现。

  法院入驻综治中心,不仅是物理空间的转移,更是司法服务理念的前移,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确保诉讼服务、司法保障“一个都不能少”,让司法服务不断延伸,将司法温度不断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