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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常话讲到心窝里——记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所长冯浩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5-08-14 09:27

  ·人物简介·

  冯浩,中共党员,现任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所长。20多年来,冯浩一直坚守在基层一线。2019年12月,冯浩被省司法厅授予2018—2019年度辽宁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个人一等奖。2023年12月,冯浩因在2023年辽宁省基层理论宣讲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委宣传部办公室评为“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


  信仰是一种快乐,热爱是一种品格,真诚是一种力量,共鸣是一种幸福。基层工作琐碎而平凡,只有把实现自己的价值与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理想,我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司法行政、法治宣传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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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所长冯浩——一个能把法条讲成家常话,让村民们拎着小马扎追着听宣讲的“理论翻译官”。在群众眼中,他是能说会道的“和事佬”,更是公正靠谱的“主心骨”。

  揣本街头细寻访

  “小张,昨天村头老李家俩儿子为养老钱吵翻天,你记下来没?这能当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活案例。”每天清晨,冯浩的微信步数就开始飙升,菜市场里的讨价还价、田埂上的家长里短,都被他记在磨掉边角的笔记本上。

  这个习惯源于几年前的一次尴尬。刚到司法所时,他对着村民念法条,底下大爷大娘直打盹。“冯所,您讲‘继承顺位’,不如说说隔壁村老王头那三间房咋分的实在。”一位大娘的话点醒了他。

  从此,他养成“五必”习惯:早间新闻必看,村口大喇叭必听,赶集时必蹲仨菜摊,遇到婚丧嫁娶必凑前去听乡俗,调解完纠纷必追着当事人问“这话听着顺不”。去年,冯浩去旅游,别人拍风景,他却抄下楹联“处世当存公道心,待人须有赤子情”,如今成了他讲民法典的开场白。

  蟹池边的“止损战” 

  三月的盘锦,寒意未消,新兴镇的蟹苗养殖坑塘边弥漫着比寒风更刺骨的绝望。养殖户刘某某蹲在池埂上,望着水面成片翻白的蟹苗,眼眶通红——这些小生命本应在春日里茁壮成长,却因一场意外断电戛然而止。

  这场意外的源头,要追溯到付某公司的定向穿越施工。施工中,施工车辆未按规范铺设铁板,压断了地下电缆,而施工人员竟毫无察觉。等到刘某某发现增氧设备停运时,蟹池已断电4天,蟹苗因缺氧大面积死亡。

  调解过程中,冯浩成了“穿梭者”——在司法所办公室给双方算法律账,在蟹池边让付某亲眼看到损失的惨重,在施工项目部分析拒不赔偿的法律后果。“如果闹到法院,你们不仅要全额赔偿,还得承担诉讼费、误工费,得不偿失啊!”他的话戳中了要害。最终,付某公司同意赔偿3万元。

  调解春风化干戈

  新兴镇某村村民赵某看着地头那棵枯树碍事儿,想起好友郑某有放树经验,便热情邀约:“老郑,你电锯使着顺手,帮我把这树放倒呗?完事请你下馆子!”郑某拍着胸脯应下,抄起电锯就往树根锯去。

  可谁也没料到,枯树突然倾斜,郑某躲避不及,左腿瞬间被树干死死压住。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诊断结果显示郑某小腿骨折、韧带断裂,手术费、康复费像个“无底洞”。赵某心急如焚,当场垫付了4万元医药费,还日夜守在病床前照料。

  “老赵,我这腿伤得半年下不了地,误工费、护理费加起来没10万根本不够!”郑某攥着诊断书,语气里满是无奈。赵某却犯了难:“我又不是故意的,医药费我都掏了,哪还有这么多钱!”曾经称兄道弟的两人在病房外争得面红耳赤。

  冯浩作为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他翻开民法典耐心解释:“赵某作为受益人,虽无主观故意,但郑某是因帮工受伤,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郑某在放树时也应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赵某责任。”根据医院预估的康复费用,结合当地务工收入标准,冯浩帮忙核算出合理赔偿区间。

  经过多次协商,两人的态度终于缓和。赵某红着眼眶说:“老郑,咱几十年交情,别因为这事掰了。我再凑凑,一次性赔你六万五,以后有难处还找我!”郑某也紧紧握住赵某的手:“是我急糊涂了,你当时拼命救我,这份情我记一辈子!”签字的那一刻,两人心中积压多日的阴霾终于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