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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老闫”的基层司法路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 通讯员 郝运义 | 发布时间: 2017-06-21 10:21
  【荣誉榜】
 
  多年来,闫丛军先后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促和谐保稳定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先进个人,获得“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个人一等奖”,被营口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被营口市司法局评为“基层优秀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 2015年,他所在的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他个头不高,皮肤黝黑,说话铿锵有力。他立足本职岗位,扎扎实实,书写快意人生。在基层,最能体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性的就是司法所所长这一职务,而自从他成为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司法所所长以来,司法所工作样样走在前面。他就是司法所所长闫丛军,生活中,人们更习惯称他为老闫。
  老闫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后,十年的时间里,他用实际行动书写新的辉煌。在采访中,记者记下了几则老闫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小故事。通过这几个小故事,一名优秀司法所所长的品格和风采尽现眼前。
 
  “这个忙我来帮!”
 
  2015年7月,社区矫正人员黄某按规定来司法所报到,老闫见到黄某情绪低落,说话很冲动,就问黄某什么原因,黄某说没了工作心情不好。然而,老闫凭直觉认为肯定还有别的原因。
  第二天,老闫就去黄某家家访。黄某的老父亲道出了其中原委。原来,黄某之前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因为收入微薄,黄某索性辞掉了工作。然而,快递公司却扣留了黄某一个月的工资和入职时交的一千元保证金。黄某扬言要与快递公司老板理论一番。
  “黄某情绪激动,如果不及时处置,很容易引发恶性事件。”闫丛军这样说。于是,闫丛军立刻找到黄某,首先给黄某“降温”,告知其要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个问题,之后,老闫又找到快递公司的老板,向公司老板说明情况并告知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不把钱返给黄某,将要走法律程序。在老闫多次沟通下,快递公司如数将钱返还给黄某。
  老闫又与司法所同事帮助黄某联系了一个搬运工的工作。黄某非常感动,表示认真服刑,重塑自我。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为了确保这些社区矫正对象不再重走旧路,司法所对他们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可行性方案,保证做到预防为先,并且认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对辖区内特殊人群进行走访,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耐心细致的询问,鼓励他们自食其力,对工作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帮助。
  高某在申办土地补偿过程中,因对地面实际作物进行弄虚作假,涉及金额较大,被判处诈骗罪。“当时在司法局第一次见到高某时,他坐了一个多小时一言不发,到最后憋出半句话‘我不想活了’,就不再说一句话。”闫丛军说。
  为了感化高某,让他将心里话说出来,闫丛军和红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拎着水果来到了高某家。在开门的一刹那,高某愣住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会来看他,终于,高某讲出了心里话。
  原来,高某有心脏病,获罪后因为遭受剧烈刺激,病情更加严重,按照当前情况,一年的治疗费用少说也得两三万元。更糟糕的是,高某病情严重后,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而高某的爱人又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很困难。
  了解了高某的情况后,闫丛军向区司法局进行了反映,司法局当即表示,要对高某进行帮扶。
  “高某虽然犯了罪,可是只要设身处地地为他想想,这人确实不容易。”采访中,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刘文领向记者介绍,“在红海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积极联系下,高某接受矫正不到一个月,他的爱人就获得了一份环卫工作,这让高某非常感动,并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说,‘我错了,当初那么做确实是想多得点钱,获罪后我还不服气,感觉判得不公平。我稀里糊涂犯了法,不怪别人,是我淡薄的法律意识害了自己。你们对我这么好,我一定好好表现。’”
  像这样帮扶成功的例子只是司法所工作的一个小小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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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丛军(中)向营口市司法局局长王进(右)汇报社区矫正工作
 
  “这个假不能给!”
 
  “春节在即,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安全监管和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安定隐患,区司法局将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思想教育和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在外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直到矛盾化解和隐患排除。”刘文领正在传达会议精神。
  台上的工作人员认真传达着,台下的服刑人员认真聆听着,相关会议精神传达完之后,工作人员与现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向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请示:“我今年春节想去香港行吗?”“不允许,按照法律规定,在外服刑人员不许私自走动。”闫丛军回答道。
  为了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状态,司法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周报告一次,每月递交一份书面汇报,及时汇报思想情况,不留下安全隐患,必要时还要采取本人申请和监护人担保相结合的措施,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
  2016年5月15日是红海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日,还没有开始上课,老闫手机响了,打电话的人是社区矫正人员鲁某,说有事请假不能来参加教育了。老闫当时很纳闷,这个鲁某平时表现不错,而且曾担任领导职务,因受贿罪,被判处缓刑。
  老闫没有立即批准他的假,而是在电话里说:“这样吧,今天如果你真有事,明天再来,我们明天给你把今天课程再补上。”鲁某听完电话,沉默一会,答应前来听课。
  然而,上课时老闫发现,鲁某一直心不在焉。经过交流得知,鲁某精通法律知识,觉得课程过于枯燥。听完后,老闫语重心长对他说:“你的情况我也了解,你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少,但是你现在属于改造阶段,大的道理我不用多讲,你以前也是做别人思想工作的,我希望你带个好头,我还准备发挥你的特长,已经给你安排了一项任务,由你担任有关法律教育课的教员,让你来讲课,教育效果一定会好。”听完老闫的话,鲁某心生愧疚。从此以后,不论所里安排他讲课还是参加听课,都非常认真,而且还积极协助所里做好其他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工作,再也没有请过一回假。老闫说:“通过这件事启示我们,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既要以情相待,发挥特长,也要坚持原则,耐心教育,才能有的放矢。”
 
  “这个处分必须给!”
 
  社区矫正人员卞某和张某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15年3月入矫。司法所在审查中发现两人死不认罪,拒不接受矫正的各项规定。张某还几次扬言要是敢对他进行处理就会报复。卞某更是多年的老上访户、动迁钉子户,动不动就说要找领导谈话。针对两人不参加公益性劳动和教育,经劝说无效后,老闫决定必须给这两个人员处分,让他们受到惩罚,才能使他们心里受到震动。他们俩听到这个事以后,多方找人来说情,并保证以后一定好好参加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但老闫严肃地回拒了说情人,他说:“这个处分必须给,惩前毖后,才能治病救人。”处分期间里,对卞某和张某实施严管。在严管期间老闫每周都要去家访。卞某和张某周一来司法所报到,周四老闫就去他们家进行家访。周一严格说服教育,周四去家里老闫就问寒问暖,关心他们家中的困难,耐心地讲法明理,让他们消除仇视,认识自己的错误和罪行。通过两个月的严管,两个人都有了很大的转变。不仅带头遵守所里的规定,而且还帮助所里做新入矫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又要耐心说服教育,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记者手记:润物细无声
 
  能帮就帮,该管就管。闫丛军的基层司法路,快意、厚重、温情,和他接触的人都感觉心里暖和。现实生活中,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都是曾经犯过罪的人员,人们对犯过罪的人总是在心里有一种排斥和提防。所以当这些人员回归社会的时候,让他们一下子融进社会,会很难,而这意味着他们重新犯罪概率将会增大。为了让这些失足的群体有社会归属感,并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闫丛军用真心和真情向他们伸出橄榄枝,播撒阳光,改善了失足人员同社会的关系,帮助失足人员恢复重新生活的勇气,为社会平安稳定化解了一个个不安定的隐患。
  透视上述几件很普通的小事,闫丛军以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的身份,在平凡的岗位上,用他的真心、热心、耐心、细心帮扶每个失足人员重新回归社会,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加快他们自我改造,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人。展现了新时期一名优秀基层司法所所长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