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调解矛盾纠纷,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坚决制止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
本期的三个案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通过依法依理引导,消除了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和对立情绪,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
编号091
三方实时在线 十九天促成和解
矛盾焦点:因合同未载明事项起争执
案例简介
不久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溪某(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岚县某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245.1万元。
经了解,原、被告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多年来累计合同金额近2000万元,如果因为此次诉讼而影响长久以来奠定的良好合作基础,对于双方无疑都是莫大损失。
案件推送给溪湖区法院诉前特邀调解员孙妍后,孙妍立即梳理案情,多次与被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律师、原告方法务等方面进行沟通,历经10天摸清了案情、捋顺了案件信息。
调解过程
在溪湖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法官石尹镜明和法官助理白雪的指导下,孙妍深入研判,细致梳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合同款给付期间恰逢国家税务改革导致税率变化,属于合同未载明的事项,对于税率差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双方尚无一致意见;二是因为税率差问题导致原告开具发票得不到被告认可,又逢疫情,被告延迟给付合同款,产生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即62万元;三是双方就诉讼费由哪方承担僵持不下。
找准争议焦点后,孙妍一方面同双方法务人员组建微信交流群,实现法院、原告、被告三方在线,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时在线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线下沟通的方式,一对一给原、被告双方讲解调解成功的优势及调解不成功带来的后续问题、产生的额外费用等情况,耐心地一遍又一遍做工作。
历经19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分3期付款,并解决了税率差、违约金、诉讼费等各种矛盾,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保护了两企业多年的合作关系,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调解员说
孙妍:作为诉前特邀调解员,要充分依靠溪湖区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专业素养和审判实践经验,也要凭借自己的耐心、细心和同理心,找准双方争议焦点,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内在诉求,因事而异、因人而异,想方设法助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找到平衡点,成功调解。
编号092
十年旧账理不清 民警一朝化矛盾
矛盾焦点:生意散伙反目成仇
案例简介
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塔山村村民孟某与国某是老交情,一度以兄弟相称。2012年,两人合伙做起生意,以孟某出钱、国某出力的方式共同经营农业项目。然而,亲兄弟难以明算账,合作期间二人因利益分配和主导生意方向问题产生分歧。后孟某主动退出合作项目,但因部分账目没有结清,双方部分资金就没有清算,最终导致二人产生了债务矛盾。
自散伙后,双方因资金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兄弟关系破裂,继而导致互相仇视,两家人纠纷不断。这一矛盾一纠缠就是10年之久。
调解过程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葫芦岛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塔山沿海派出所副所长卢海建多次上门为双方调解,希望可以化解矛盾。开始时,两家人都不支持派出所工作。电话屡屡被拒接,一次一次吃闭门羹,卢海建凭借多年的群众工作经验和毅力,终于获得了为两家调解矛盾的机会。
卢海建坚持上门开展工作,家里没人就去农田里找,早上没人就晚上去。有一次,孟某急用户口簿,卢海建主动为孟某打印了新的户口簿并送至家中。渐渐地,通过这种方式,卢海建获得了孟某的信任,“太熊人了,答应我的钱一分都没给,这是好朋友做出的事儿吗?”孟某边说边拿出一摞票据给卢海建看。
在得知孟某的诉求和证据信息后,卢海建又单独找到了国某,但是国某态度坚决,声称要和孟某老死不相往来,并对孟某提供的诸多票据予以否认,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对此,卢海建对孟某进行了细致的普法工作,并将一些因为债务纠纷引发案件的后果讲给孟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孟某联系律师,合理诉讼。
由于诸多因素导致诉讼一拖再拖,为防止两家人在诉讼过程中激化矛盾,卢海建将化解两家的矛盾当成了常态化工作,过年、过节自掏腰包去看望两家人,稳定双方的情绪。从国某那里得知孟某有激化矛盾的行动,卢海建直奔孟某家,对孟某的行为提出了警告,始终将两家的矛盾维持在可控状态。
最终,在卢海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共识,孟某也拿到了国某拖欠的资金,为10年纠纷画上了句号。之后,民警又连续对国某开展工作,防止国某因想不开出现过激行为,二人在民警的介入下,化解了10年的矛盾。
调解员说
卢海建: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未必,关键在于用心,我们要用心用情做老百姓的守护者,为老百姓解忧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肯下功夫,有耐心,没有解不开的疙瘩。
编号093
远赴千里保全 案件圆满调解
矛盾焦点:未按时支付货款
案例简介
这是凤城市人民法院爱阳人民法庭办理的一起案件。
凤城市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凤城市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及时供货的合同义务,而赤峰市某公司却未按时支付货款,在讨要货款不成的情况下,凤城市某公司将赤峰市某公司起诉至凤城市人民法院。双方争议标的额达103万元。
调解过程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此案的爱阳法庭法官赵桂泉经深入了解情况、仔细研判案情发现,虽然本案标的额较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议较大,但是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存在调解的可能。
赵桂泉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原告财产保全申请和被告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建议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好好谈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双方当事人同意赵桂泉的提议。赵桂泉及时抓住这一机会,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劝说,促使原告凤城市某公司同意放弃违约利息,被告赤峰市某公司同意偿还应付货款。
在调解过程中,为保证自身权益,原告要求调解的前提是赤峰市某公司当场给付货款,而赤峰市某公司是外地公司,且该公司账户已被冻结,无法走账。
为使调解工作不再节外生枝,确保货款及时通过银行转账,赵桂泉和另一名法官趁热打铁,连夜赶赴被告公司所在地赤峰市,在当地银行对被告公司查封的账户进行当场解封,赤峰市某公司随即向原告公司转账103万元,实现当场给付,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调解员说
赵桂泉:接手该案后,考虑到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不仅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累,而且能够使当事人利益得到更加及时的保障。于是我和同事远赴异地保全财产,促成案件圆满解决,再一次践行了“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服务理念,体现了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传递出司法为民的温度。
一直以来,爱阳人民法庭立足本职、能动司法,积极拓展延伸优化营商环境审判职能作用,通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入推动诉源治理,为辖区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版稿件由 记者 刘妍 郑子超 王大海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