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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枫桥之花”瓣瓣香——矛盾化解100例 (编号085-087)

来源:辽宁法治报 | 发布时间: 2023-03-29 09:50

  编者按

  调解工作不简单,调解人员在依法依规调解的同时,必须结合情和理才能定分止争。

  本期的三个案例中,调解员秉持以情为先的理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释法析理、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消除纷争。

  编号085

  欠钱不还玩失踪 另辟蹊径解纠纷

  矛盾焦点:欠钱不还

  案例简介

  春节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王某于2020年向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底还款,可是到了年底,王某并没有如约还款。之后两年来,李某多次向王某提出还钱的事,王某每次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约定,而李某只好一次次要钱,到今年初,李某实在无奈才诉至法院。宽甸县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委托给调解员杨春发进行调解,杨春发多次联系王某,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甚至玩起了失踪。

  调解过程

  杨春发是一名退休警察,擅长调解邻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林权纠纷等。2022年9月被宽甸县法院聘为专职调解员。接手这起案件后,案件虽暂时未取得明显进展,但是杨春发却在与王某的联系中敏锐地感觉到,王某对家人比较在意。于是杨春发决定另辟蹊径,从其家人入手,希望通过家属劝导,敦促王某履行还款义务。杨春发想办法与王某的妻子取得联系,与其反复沟通,详细分析此次借款纠纷中王某的处境以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告诉她,接受调解对于王某而言是最简便省力的方式,希望她能够劝说王某配合法院工作,履行还款义务。

  几天后,王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一次性还清欠款及利息共计1.3万余元。接到杨春发通知领款的电话后,原告李某简直不敢相信:“我原本都不抱什么希望了,没想到您还真帮我把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

  调解员说

  杨春发:宽甸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多元解纷新模式,积极推进多元解纷和参与辖区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有力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我被法院聘为调解员,半年来,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0余件。

  我是一名退休警察,30多年的从警生涯使我对当事人的性格有着敏锐的直觉,看人“一看一个准儿”,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我与当事人见面后总能快速找到突破口,用比较合适的方式方法进行调解,高效率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我是一个闲不下来的人,参与调解工作让我觉得自己对社会还有用处,我要用有限的时间为老百姓做点有用的事。

  编号086

  邻居建房起纷争 实地调查断是非

  矛盾焦点:施工建房引发矛盾

  案例简介

  前不久,法库县包家屯镇包家屯村“村民评理信息收集点”信息员在走村入户排查纠纷时发现这样一起案例:3月5日,村民王某称,自己家今年拆除了土坯房,并准备新盖80平方米的房屋,施工人员给其房屋施工地基时,其房后邻居赵某、韩某(赵某的母亲)阻挡,不让施工队继续施工,并和王某发生争吵,表示王某家现在正在施工的地基已经超越了宅基地界限,双方僵持不下,发生争吵,导致施工无法继续。

  “村民评理信息收集点”信息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至包家屯村“村民评理说事点”。“村民评理说事点”工作人员主动评理说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当时正赶上周日,但是调解员郑松岩、辛辉放弃休息时间,立即前往包家屯村和施工队队长一起到王某家中的施工现场,并将赵某、韩某叫到现场。

  赵某认为王某家盖房子超越了界限,侵占了他家的宅基地,不能继续施工。调解员郑松岩经过实地调查,同时查看土地使用证和房照,确定王某并未侵占赵某家的宅基地,遂对韩某、赵某进行耐心解释,讲明并不存在宅基地侵占问题,但赵某母亲韩某并不同意,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又与调解员产生争执,她认为调解员偏向王某。

  评理说事员辛辉立即和村委会与包家屯镇土地管理所人员进行联系、询问,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带着以前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资料来到现场,辛辉拿着相关证据向韩某、赵某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解读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韩某、赵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前面提出的要求确实不合理,并向郑松岩表达了歉意,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赵某、韩某同意不干涉施工队为王某建房屋,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员说

  辛辉:该起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评理说事点”坚持情、理、法相融,打造“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人民调解员对案情调查取证详尽、疏导当事人情绪方法得当,找准调解突破口,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依法依规调解,使得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编号087

  管线改造受阻 民警协调解决

  矛盾焦点:管线改造一户阻挠

  案例简介

  葫芦岛市龙港区双龙街道海月花园小区是老旧小区,自来水管线老化严重。去年年底,当地政府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惠民工程,自来水公司对该小区的自来水管线进行全面改造,更换新管。本来这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然而,当施工到某栋居民楼时,却遭到该楼一位一楼住户的强烈阻挠。

  原来,该住户吴某将家门口处的绿地改造成了停车场,且修了水泥地面,自来水管线就压在了水泥地面之下。自来水管线改造施工到这栋楼时,施工人员表明要把老管线挖出来,需要刨开吴某停车场的水泥地面。吴某认为,这样是在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对施工方案不认可、不配合,致使施工一度受阻。

  施工一拖再拖,眼见气温越来越低,如果再不能及时更换自来水管线,施工难度加大不说,甚至会被迫停工,整栋楼48户居民将无法及时用上自来水。

  调解过程

  “我们民警在下社区走访时发现这一问题后,觉得很典型,影响面儿也很大,就想着从矛盾纠纷化解的角度,及时把这个事给处理好。”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双龙派出所副所长王穆森说。

  王穆森了解到,吴某的停车场占用的是小区公共绿化用地,在法理上,吴某就“理亏”。“按理说你违法在先,我们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强制拆除,但我们考虑到您年龄比较大,还是本着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跟您商量,如果您固执己见,那我们也只好强拆了。”王穆森的话让吴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最终,王穆森找到了自来水公司的一位副总、工程施工方负责人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一起与吴某再次协商解决方案,施工方将停车场水泥地面刨开,正常进行管线施工,改造完成后,再恢复吴某停车场的水泥地面,而且,还将吴某未进行硬化的一小片地也做成水泥面,使吴某的停车场用起来更方便,吴某欣然接受。

  调解员说

  王穆森:像吴某这种情况在居民小区十分常见。如果采取强制措施,也能达到处理问题的目的。但我们想的是,在执法过程中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合理合法更要合情,圆满地解决矛盾,和谐地化解纠纷,不留隐患。

  本版稿件由 本报记者 王大海  栾岚  郑子超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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