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有了矛盾纠纷,不一定非得打官司。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较小、涉及行规行业惯例及专业性知识的、情绪化等类型的民生诉求纠纷,都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优势,使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
本期三个案例,都是调解员在沟通中化解了矛盾纠纷,并通过矛盾纠纷化解传递了司法温度。
编号082
联调欠债难题 化解八年恩怨
矛盾焦点:借款人去世引发债务纠纷
案例简介
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借款人突然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如果是出借人突然去世,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近日,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驻所人民调解室”的王生祥、高志义、苏恩祥3名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因借款人去世,家属拒绝偿还欠款而引发的债务纠纷,这是沈河区南塔街道调委会在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以来调解的第一起民事纠纷。
调解过程
前不久,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报警人在电话里说:2015年衣某、刘某夫妇借给朋友于某34万元用于经商,可是还款到期时于某却意外病故,于妻以与丈夫离婚、借款不知情等原因拒绝偿还欠款。于是,讨债8年无果的夫妻俩到于某女儿所在单位要求其替父偿还债务。然而于某女儿于某某坚称父亲债务与己无关。
派出所了解情况后,立即转交给南塔街道调委会派驻调解员,王生祥、高志义、苏恩祥3名调解员先后听取了衣某夫妇、于某某及其母亲的陈述,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详细了解事情真相。针对衣某夫妇执着于讨要全额债务的想法,调解员依据法律知识向其解释:借款人去世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随后3名调解员又从三方面开展调解工作:一是讲清起诉于某妻子不合适,已过追诉时效,于某妻子也是债务缠身,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二是起诉于某女儿胜诉不大。最终,衣某夫妻终于清楚了法律规定,也不执着于讨要34万元全额债务。
经过连续5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数额降到了16万元。衣某夫妇流下感激的泪水、于某某母女也流下释怀的泪水,8年的纠纷终于化解。
调解员说
王生祥:这是一起典型的债务纠纷,调解成功主要源于我们调解员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不辞辛苦地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员以法律规定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自身公平、公正、客观的第三方优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仅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更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了一种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纠纷。
编号083
邻居大打出手 调解终化干戈
矛盾焦点:脏水污物纠纷导致伤害
案例简介
75岁的全某与王某住在一个单元,由于下水井堵塞,脏水粪便从下水井流出,两家都入户困难。
为了让自己进出方便,王某用沙土将自己住处垫了起来,但脏水污物却流向全家窗下,让全某苦不堪言。
于是,本来相处融洽的邻居之间矛盾迅速升级。一天,两家争吵起来,王某气头上给了全某一拳,全某火冒三丈,将王某打伤。王某进了医院治疗,缝了好几针,马上报了案。
王某出院后,让全某赔偿他10万元,全某不同意,王某就将全某起诉到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开庭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启动速调,并请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史继权参与调解。
“全某已经75岁,从法律上讲,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全某按轻伤罪判刑,但从年岁已高这一点看,可能会监外执行。全某有可能认判,不认赔偿,判了他不配合执行,而两家后辈结下仇恨,你连赔偿金都很难得到。”调解中,史继权耐心做着王某家属的工作,“理解你家觉得咽不下这口气,心里不平衡,但不能赌气,解决好问题才是目的。”通过调解,伤者家属同意通过赔偿解决纠纷。
随后,史继权又耐心去做全某的工作,“不管怎么说,你是有错在先,给对方造成伤害,你太不冷静了,才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做了对方工作,如果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是否能赔偿伤者损失?”通过史继权的耐心劝解,讲明道理,全某同意承担有医院证明的费用,其他费用按锦州生活标准执行,共承担45000元费用。
最终,双方都同意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一并付清。
调解员说
史继权:现在人们包容心差、理解心态差、产生矛盾快。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发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作用的。要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更要注意谈话的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怀疑和敌视,把调解方法技巧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的目的。
编号084
楼上楼下起纠纷 各让一步达和解
矛盾焦点:楼上噪音引发矛盾
案例简介
居住在丹东市元宝区某小区的张某和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本来相安无事,但自从3年前楼上的张某有了孩子以后,就打破了两家的安宁。张某的小孩在家里时常跑跳,又喊叫,影响了楼下李某一家的生活。李某多次要求张某管管小孩,可张某并未放在心上。两家由此产生纠纷,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均各让一步,基本平息了矛盾。
今年3月后,楼下李某家孩子进入中考备战复习阶段,而楼上张某的孩子经常在家中跑跳、喊叫,噪音不断,李某想平时就忍了,但如今是孩子复习关键时期,决不能让孩子学习受影响,几次找张某理论,矛盾激化。
调解过程
纠纷发生后,社区鉴于两家不好调解的现状,于是将相关事宜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元宝区人民法院,希望能够进行联合调解。元宝区法院立案庭积极响应元宝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社区转来信息后,立足化解矛盾,把纠纷消化在诉讼前,由立案庭庭长吴宇坤、法官隋宜彤到当事人所在社区,与区司法局、街道综治办负责人、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联动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吴宇坤、隋宜彤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劝解开导。吴宇坤对张某说,邻里相处不容易,楼上孩子小控制不了自我行为,孩子天真无过,但是家长是有义务看管孩子的。针对双方矛盾纠纷的引发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进行普法宣传,隋宜彤对楼下李某说,孩子要升学,噪音影响了学习生活,但是处理矛盾行为不应该过激,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纠纷,就找社区、街道、法院等等,大家一定能帮助你解决问题。法官们说,矛盾产生了,双方都有过错,互相让一步才能更好相处。经过多方调解,张某和李某达成谅解。
调解员说
吴宇坤、隋宜彤:此次联动调解是深化人民法院能动参与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成功实践。元宝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开展了“3+1”诉源治理工作。所谓“3+1”即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区法院、司法局(司法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联合针对辖区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联动调解,通过多家司法、行政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本版稿件由 本报记者 王大海 王璐璐 栾岚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