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8月9日5时45分,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溪湖大队在辖区彩屯大桥路段开展夏季交通整治专项行动。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辽ENNxxx小轿车时,发现驾驶人刘某除涉嫌酒驾外,且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被依法查获。
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称,他家住溪湖区,今年已经50岁了,驾驶证考了一年多,今年5月12日才领取了C1驾驶证,实习期一年。8月8日他喝酒喝到半夜,8月9日早上在明知酒未消的状况下,出门驾车途中被溪湖交警当场查获。
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溪湖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的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应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提醒,实习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其实习的准驾车型将要面临被吊销的处罚。都说驾照难考,考完理论考操作,好不容易通关取得驾照,结果因在实习期内酒驾被查,驾照还未“转正”就“注销”了,驾驶人还得“回炉重造”。
签稿: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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