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8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惩戒工作会议,对8名法官、8名检察官惩戒事项进行集中审议并票决,最终对7名法官、8名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其中,对3名法官、2名检察官提出取消员额资格的意见。会议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蒋中平主持。这是继2020年之后我省第二次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审议工作。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法官检察官惩戒审议是常态化推进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重要举措。
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8月,几年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惩戒制度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完善惩戒工作制度、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惩戒制度的实体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惩戒审议工作为期8天,采取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分别审查拟惩戒事项、反馈审查意见和集中审议表决的方式开展。
为确保惩戒工作客观、公正、准确,保障被提请惩戒法官、检察官的权益,10月26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10名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官、检察官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并对拟惩戒事项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在此基础上,当日的惩戒工作会议采取逐人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由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和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分别逐人汇报惩戒事项,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逐一对应提出初审工作意见,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进行了票决。
据了解,这次提请惩戒的事项,有从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案件,也有法院、检察院督察部门自己发现并提请惩戒的案件,实现了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对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秘书处已经开始组织筹备我省第三次惩戒审议工作,未来的惩戒审议工作拟定一个季度开展一次,通过惩戒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把司法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案件,为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促进法治辽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