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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针引线” 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省检察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1-10-26 10:22

  持之以恒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转变命案受害家庭救助办理方式,畅通涉民营企业专案渠道,做好公益诉讼问需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中出实招,收到实效。

  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

  提升回复答复质效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中,省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了一批专项工作或专项行动,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

  省检察院持之以恒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化办理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的实体功能,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不断提升回复答复质效,争创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的辽宁品牌。

  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形成多元救助格局

  转变命案受害家庭救助办理方式,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省检察院突出做好命案受害家庭和退役军人、军人军属两个群体关怀工作,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形成多元救助格局。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官对命案受害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近300件次,开展司法救助百余件、百余人,救助金额300余万元;协同民政、妇联社会救助14件次。

  畅通专案渠道

  服务民营企业

  畅通涉民营企业专案渠道,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省检察院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在申请、审批、监管、权益保障等环节实行便捷监督管理的措施。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为720余人次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经营提供便捷监督管理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公益诉讼问需

  守护美好生活

  做好公益诉讼问需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省检察院公开征集法定领域和新领域的公益诉讼办案需求和线索,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办理,守护好群众“脚底下”“舌尖上”“钱袋子”安全;用足、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推动辽宁“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

  截至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共立案办理“守护美好生活”(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4000余件,履行诉前程序公益案件近4000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

  涉罪未成年在押人员

  实现帮扶全覆盖

  扎实做好“两个帮扶”工作,实现对涉罪未成年在押人员帮扶全覆盖。将“监内帮扶”与刑事执行监督相结合,进一步畅通未检部门与监所部门、社区矫正机构沟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跟进帮扶”,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出狱后就学、就业等回归社会帮扶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累计结对帮扶未成年在押人员近500人,协调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近40人,帮扶就业40人,帮扶复学或入学50余人。

  延伸

  深化工作举措

  传递检察正能量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不断深入,省检察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检察机关省级层面实事的意见》《辽宁检察机关转作风治顽疾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工作方案》等工作文件,全省检察机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作为深化教育整顿的重要实践载体,主动认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统筹推进落实,省市两级检察院党组在抓好本级实践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聚焦“三个不用找关系”,精准确定一些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任务,高标准抓好实践活动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全省检察机关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实践中的鲜活经验,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的先进典型,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传递检察正能量;务求取得实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坚持实践标准,真正解决一批群众急盼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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