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0月19日,记者从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农资商户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部分商户存在销售台账不规范、销售许可证不全、销售过期产品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其整改,切实保障春耕生产安全。
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入城乡结合地域10余家药店、卫生所等,进行走访检查,对于存在的药剂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违规处理医疗垃圾等安全隐患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措施,持续跟进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此外,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还多次深入辖区的商店、餐馆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了"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厨房卫生不达标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下一步,该院将与相关行政部门联系,督促全面清理和查处,强化源头监管,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