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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党建+司法救助”检察品牌释放融合效应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1-09-28 10:18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打造“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工作品牌,变“未融合”为“一条线”,增进党建与司法救助工作交融互促、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司法救助不留空白、深入民心。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39件1059人,救助金额2112.226万元;救助命案受害家庭236件358人,救助金额725万元;办理退役军人及军属司法救助案件34件47人,救助金额102.8万元。今年,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司法救助对象名单及困难情况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284件368人,全部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全省检察机关有46个党支部把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支部长期帮扶联系点,开展党建帮扶慰问活动57次,深化司法救助效果,政治担当意识、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找准检察为民切入点

  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办案与做群众工作有机融合的实践载体,将党组织触角延伸到办案一线,做到司法救助与党建同向发力、高度融合。全省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对象做到百分百跟踪回访,把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党支部长期帮扶联系点,使党建工作成为业务工作的延续,深化司法救助效果,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率先在全省开展“命案受害家庭救助+慰问”主题党日活动。去年7月30日,全体党员到康平县一个命案受害家庭走访慰问,送去生活用品,在让被害人家属倍感温暖的同时,也使支部党员深刻体会到“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的内涵,使党性受到锤炼、思想受到洗礼,支部党员深刻认识到检察为民办实事就是践行初心和使命,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感。

  找准检察为民支撑点

  构建多元化综合救助格局

  针对部分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解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不紧、各种救助“碎片化”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民政、人社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统一规范相关救助工作流程,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救助案中,年仅9岁的刘某与母亲、姥姥三人相依为命,母亲李某被害,姥姥周某被刺成重伤,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本溪市检察院检察官为受害家庭送去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会同教育局、妇联、心理咨询师协会等人员来到刘某就读学校,就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制定了长期帮扶计划。教育局决定为其减免学杂费并发放助学金,两名党员检察官主动同班主任老师组成三人小组,共同关爱帮助刘某。去年,党员干警为刘某一家送去米、面、油、羽绒服等生活用品及书本、书包等学习用品。今年8月,大家再次回访慰问刘某,与孩子共同学习“长征精神”,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同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合。

  找准检察为民落脚点

  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不仅做好司法救助规定动作,还把“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扎根内心,为救助对象解决困扰生活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一只眼睛失明,锁骨骨折并发肢体麻木,丧失劳动能力,侵权人无力支付民事赔偿。李某丈夫为照顾家庭无法外出务工,其儿子因家庭困难辍学务工,女儿初中在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朝阳市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后决定将李某家庭作为支部党建长期帮扶联系点。

  截至目前,已3次组织党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今年春节前还送去了大米、食用油、衣物等生活用品,并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劝解其放下思想包袱、坚定生活信心。李某激动地说:“出事之后我没有了活下去的勇气,是检察官救了我、救了我的家庭。”

  全省检察机关在党建引领下深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为民情怀,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以检察能动履职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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