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未成年被害人家属给予司法救助,在其家庭最困难的时刻伸出了法律援手,给他们带来了生活的希望。
救助申请人潘某某,系未成年人,2021年2月26日其父母在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死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没有赔偿能力,未对被害人家属给予经济赔偿。案发后,潘某某便辍学在家与其外祖父、外祖母共同生活,两位老人不仅年岁已高,而且其外祖母系视力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潘某某父母是两位老人的主要赡养人,两人的离世让这个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变得雪上加霜,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在了解到潘某某面临的困难情况后,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颖带领控申部门检察官多次到潘某某所在村实地走访,经调查了解,潘某某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义县检察院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潘某某未完成义务教育,辍学在家,为切实解决潘某某家庭和复学的实际困难,义县检察院采取多元化救助方式,为其解决问题,献出检察温情。
本案系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作为,以案件寻线索,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属给予及时救助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是义县检察院“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的体现,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也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检察关怀,进一步体现了义检情怀、传递了义检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