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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机关帮“盲”护出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周长鸿 高岩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1-06-08 10:05

  自年初“关爱盲人出行,维护残障群体利益”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围绕盲人群体出行困难问题,对盲道修建不连续、出现自然或人为毁损、违规占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记录。

  目前,部分盲道破损、被占用等问题已经得到整改,盲道修建不连续案件正在检察机关的跟踪和监督中逐步整改。

整改前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后

  沈阳市检察机关“关爱盲人出行,维护残障群体利益”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果显著:

  ——实地调查200余次

  ——排查盲道1000余处

  ——共立案盲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63件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份

  沈阳皇姑检察院

  监督“断头盲道”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了皇姑区昆山路塔湾街、西堤国际小区附近盲道被车辆、商贩、配电箱等占用情形,形成“断头盲道”,丧失了盲道应有的用途。

  皇姑区检察院及时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厘清行政机关盲道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分工,于3月1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安排施工单位将涉案盲道重新铺设,责成车辆使用单位、占用盲道的障碍物权属单位清理障碍,并针对盲道被占用问题,委托维护单位进行专项巡查,发现此类问题将立即整改,保证盲人群体出行权益。

  “以案促治”是检察公益诉讼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促使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盲道进行专项巡查,切实维护了盲人群体的出行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沈阳于洪检察院

  督促整改盲道破损现象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在调查中发现,区内公交车站盲道被占用的情况较多,其中187路公交车于洪区政府站附近、257路公交车惠泽园小区站附近及201路支线公交车惠泽园西站附近等盲道严重破损,其中187路公交车站附近有大约100米盲道几乎完全破损。

  5月11日,于洪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其对公交车站附近盲道破损现象进行整治,完善对盲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回复并着手整改。

  为持续跟进监督以达到良好办案效果,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于洪区检察院办案人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前往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对盲道修缮过程进行监督,受到了周边群众的好评。

  沈阳经开检察院

  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通往地铁站的盲道忽然消失,盲道砖块破损露出泥土,机动车、自行车、水泥墩占用盲道……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走遍了辖区的主要街道,记录下近百张存在问题的盲道照片。由于经开区以工业区为主,多条主要道路上未规划盲道,已与区内人口快速增长的现状不相适应。

  在掌握详实证据后,4月,经开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要求其建立盲道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盲人群体“脚底下的安全”。

  盲道属于市政道路设施的组成部分,涉及城市综合治理效能,需要多部门联合、制度化保障。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推动与行政职能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完善盲道设计规划与维护,建立保障盲道正常使用的长效机制,让更多更优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惠及民生。

  沈阳高新检察院

  共享单车“还位”盲道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沈阳市浑南区南堤中路与青年南大街桥等地共享单车摆放杂乱无章,部分盲道被占用,严重影响盲道使用,容易导致盲人群体出行安全事故发生。

  为第一时间对盲道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立案后决定采用磋商程序,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敦促其对涉案地点及整个辖区违规摆放的共享单车开展深入排查,对违规停放共享单车实行清运,同时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管理。

  4月9日,办案人对治理效果进行现场跟进监督发现,涉案地点及周边区域已不存在盲道被共享单车占用情况,盲人群体的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后记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人文关怀精神的重要体现。沈阳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紧贴群众需求,拓宽检察工作领域,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沈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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