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省司法厅印发了《2021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确定了25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力争减轻企业负担。
《检查计划》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杜绝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实施不确定性检查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权力寻租。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要规范特殊领域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特殊领域的检查,以及国家、省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可以不受本计划的限制,但是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合理选择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方法,实施“服务型”执法检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
《检查计划》强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监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中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省司法厅牵头研究,形成具体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要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检查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