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做军人是你儿子的梦想,相信也是你最想帮儿子实现的愿望,希望通过这件事,你能够认真反思、深刻检讨、吸取教训,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走好人生道路,做孩子的好榜样、社会的好公民。”日前,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吴某这样说道。
2020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大连市西岗区某停车场,酒后因琐事打了代驾人员李某,李某报警。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民警3人出警到场,在民警处理现场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吴某借着酒劲拒不配合,对出警民警进行了冲击、殴打,并抗拒抓捕。2021年3月,侦查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西岗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的儿子吴某阳正就读某学院,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要求,大部分征集服现役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有刑事处罚记录。检察官调取了吴某阳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材料,并与该学校取得联系,得知吴某阳在学校表现良好。如果依法提起公诉,不仅会毁掉一个家庭的希望,也很有可能因此让吴某已经偏离的人生航船折戟沉沙。
如果不提起公诉,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保障?会不会是姑息养奸、怙恶不悛?办案检察官征求了被害民警的意见,该民警明确表示原谅吴某,不希望因此事影响其孩子的学业。同时,吴某经过批评教育、释法说理,诚心认罪认罚,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恶劣,对殴打警察更是悔恨不已,还多次表示希望有机会可以向民警郑重道歉、获得谅解。最终,西岗区检察院检委会深入贯彻“善良司法”的检察工作新理念,决心帮助吴某,经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让他的儿子可以继续在学校学习知识,不用为未来担忧。
西岗区检察院推行的“善良司法”理念,正是在坚守公正的前提下,通过司法办案,用公正、善良的司法行为唤醒嫌疑人心中的善念和内心的良知,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犯罪发案率,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的对立面,最大限度消除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