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到极致,切实解决信访群众实际问题。这是抗击疫情期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一直坚持的工作原则,他们通过不懈努力和真心付出回应群众期待,用实际行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月3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黑龙江省黑河市居民何某电话,反映其在办理身份证时发现自己身份被冒用,冒用其身份者于2013年在沈阳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存在犯罪记录。何某为此来沈数次,虽然原办案机关为其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因网上存在犯罪信息,其找工作过程中屡屡受挫,故向检察机关求助。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高度重视,指定两名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一方面与何某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相关信息;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原办案单位核实案件情况。通过调阅原案判决书,确认何某电话反映情况真实性,经进一步阅卷审查,发现2014年监狱部门发现该错误并通知法院,法院已通过裁定更正原判决,但更正文书并未向何某送达,公安机关也未将其犯罪信息撤下。
3月23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将该案交办案发地所属区检察机关,要求依法监督法院向何某送达裁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何某该犯罪记录。3月29日,何某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送来感谢信,表示已收到法院裁定。犯罪记录使其生活和工作陷入困境,为了撤销犯罪记录,何某7年之间奔波数次未能解决,没想到一个热线电话检察机关如此重视,“感谢沈阳市检察院重视百姓之苦,使事情进展这么快。”何某说。
该案受理之时,正值抗击疫情期间,沈阳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办案,及时向相关法院、公安机关核实信息、认真研判,短时间内得出调查结论,发挥办案一体化优势,提高办案效率,何某5日内即收到了法院裁定,沈阳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公安机关撤销犯罪记录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