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远程庭审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现场。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对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在抗击疫情期间,首例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
开庭审理期间,公诉人、法官、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在检察院、法院、住所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平台参与开庭。庭审现场,公诉人“隔屏”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合法、思路清晰、快速高效,公诉人准确把控庭审指控全过程,并通过电子签名实现了网上庭审笔录确认,顺利完成了该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出庭支持公诉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