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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井山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9-10-24 16:45

  即日起,省委政法委联合辽宁法制报共同推出“市县政法委书记访谈”专栏,记者与政法委书记面对面交流,倾听政法机关的“领头人”针对各项工作谈成绩、谈感受、谈问题、谈打算。今天,记者的专访对象是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井山。

居民自治给力 平安建设惠民

【市县政法委书记访谈】专访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井山

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井山

  辽宁法制报:大连市中山区实施“居民自治(平安建设)项目化管理”社会治理新模式的初衷是什么?

  李井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018年初,大连市委政法委提出综治“能力提升工程”三年工作计划,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作为五项核心能力之一。在此背景下,中山区委、区政府将“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列入2018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区委政法委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居民自治”这一关键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积极探索“居民自治(平安建设)项目化管理”社会治理新模式,从而打通平安建设的“最后一米”。

【市县政法委书记访谈】专访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井山

李井山(右)接受辽宁法制报驻大连记者王怀实采访

  辽宁法制报:这种新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李井山:2018年初,中山区委政法委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区居民自治(平安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专项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技防建设、安全防范、平安文化、平安志愿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等6大方面。通过协商自治的办法,把居民的“平安建设微心愿”整合提炼出“项目需求”清单,由社区、街道、区委政法委三级评估审批后启动居民自治(平安建设)项目资金,项目建成后,交由所在社区、楼院居民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建立自治公约,提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

【市县政法委书记访谈】专访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井山

平安志愿者在楼院巡逻值守

  辽宁法制报:具体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井山:通过两年的项目实施,一是打造出美怡楼院、亿泰庄园、“海之星”平安志愿服务队等一大批优秀居民自治(平安建设)项目,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实现了“雪亮工程”建设向居民小区楼院延伸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让广大居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平安建设带来的成果,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区共打造居民自治(平安建设)项目53个,受益居民达2.5万余人。

  辽宁法制报:针对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山区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李井山:一是根据区域特点,深入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针对我区金融小贷公司数量多、问题多、投诉多的实际,对全区20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走访约谈,准确掌握行业治安动向,成功打掉一个“套路贷”犯罪团伙。二是着力加强源头整治,重点对保健市场、旅游市场、工程建设等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行业监管与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净化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