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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锦州市凌河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张隽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19-10-22 16:26

  即日起,省委政法委联合辽宁法制报共同推出“市县政法委书记访谈”专栏,记者与政法委书记面对面交流,倾听政法机关的“领头人”针对各项工作谈成绩、谈感受、谈问题、谈打算。今天,记者的专访对象是锦州市凌河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张隽。

善治新境界 “枫桥”谱新篇

【市县政法委书记访谈】专访锦州市凌河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张隽

锦州市凌河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张隽

  辽宁法制报:近年来,凌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凌河区是如何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凌河版的?

  张隽: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狠抓“五个突出”,坚持“专群结合”,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是凌河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出的一条新路子。

  一是由“分治”走向“共治”。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整体谋划、研究部署和考核推动,全面构建形成以党政主导为核心引领,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为工作枢纽,相关部门和组织各司其职,实现政治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全方位动员。二是由“虚治”走向“实治”。采取日常、专项、重点“三种排查模式”,通过民生问题排查、重点项目建设、群众来信来访、干部下访调研、困难弱势群体等“七条排查途径”,做到矛盾纠纷苗头随时掌握、及时上报、每周汇总、每旬研判和每月讲评。三是由“单治”走向“联治”。充分发挥区、街、社区、楼院“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排查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四是由“专调”走向“民调”。着力培养民间力量、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五是由“他律”走向“自律”。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发挥先锋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扶持发展社区文化阵地建设,促进社区平安和谐。

【市县政法委书记访谈】专访锦州市凌河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张隽

张隽(左)接受辽宁法制报驻锦州记者王璐璐采访

  辽宁法制报: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凌河区走出了适合自己的新路径,扎实地推进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凌河区又有哪些新举措?

  张隽:今年,我区依托“枫桥式派出所”的创建平台,实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构建起公安、街道、社区、律师、法官、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即在社区警务室内设立调解工作室,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如果矛盾在社区层面解决不了,可以在派出所的调解室进行调解,由专职民警和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一起进行调解。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在社区矛盾化解率达80%,在派出所矛盾化解率达85%。

【市县政法委书记访谈】专访锦州市凌河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张隽

义务巡逻队正在巡逻

  辽宁法制报:近年来,网格化管理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凌河区的工作方向是什么?

  张隽:凌河区石桥子街道作为锦州智慧城市的试点单位,已经探索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接下来,我区将进一步探索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融入到网格管理当中去。同时依托“1+x”工作模式,将多元化解的相关人员全部纳入到网格之中,使之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辽宁法制报:凌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张隽:今年以来,凌河区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案情通报、提前介入、挂牌督办、联席会议四项工作制度,实现侦、捕、诉、判的高效衔接。对“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犯罪开展全面排查,今年8月,成功侦办一起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破获一起以贩养吸的涉毒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毒品500余克,查获吸毒人员22名。加大行业乱象整治,开展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专项整治及保健市场百日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