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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两部门签协议开展心理干预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11-17 09:06
  本报讯 记者邵小桐报道 日前,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与法库县教育局签订了《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法库县教育局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的协议》。协议约定: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据需要,邀请教育局指派具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对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进行心理干预与疏导。
 
  该协议的签订是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针,在检察环节探索运用心理干预和疏导方法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