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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智慧法院”提高司法效率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11-03 11:25
  核心提示
 
  如何有效地配置司法资源是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当前诉讼呈现出爆炸性增长、法院面临案多人少极大压力的背景下,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各级人民法院来讲,这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办”的问题。

  案多人少矛盾
  成司改“中梗阻”

  “案多人少”矛盾在人民法院存在多年,几乎是年年讲、处处有的一个司法顽症。有这样一组数据对比——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长了30多倍,与此同时法官人数仅增长3倍,两者的增长幅度不成比例。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和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等系列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案多人少”矛盾有进一步加剧的倾向。
 
  以2016年为例,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630.29万件(受理案件2305.6万件),同比增长12.48%。记者通过梳理各地高院工作报告的数据发现,不管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还是经济尚不发达的广西、青海、贵州,全国各地案件数量都呈现大幅度,甚至是爆发性增长。
 
  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在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呈现出系列新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院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乃至关系到司法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配置司法资源,在司法资源既定的前提下让司法实现正义的最大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求最大程度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消除司法改革的“中梗阻”。
 
  《意见》共二十二条,从科学确立“简单案件”的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专业化司法人员集中快速办案、落实法律规定的简化环节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旨在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繁简分流 实现案件“个性化”精准对接
 
  “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摘自《意见》第一条
 
  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的途径之一就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大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完全可以通过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及时有效审理。法院可以将节省出的司法资源用于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精审细判,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繁简分流”怎么分?全国法院有哪些创新模式,又有哪些工作思路?今年6月,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召开。会上,部分先进法院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让人印象深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在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平均审理时间、当事人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将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10类案件纳入简案快审范围,其余案件实行精审,由电脑随机平行分案。该院制定《二审民商事案件办案流程》,固化分流标准,规范法官办理繁简案件的具体程序。在实体方面,编写涵盖27类案件、65万字的《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分模块指明类案需要查明的事实要点和法律要点,为法官开辟了一条短时间掌握裁判思路的捷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大数据,合理划分案件繁简,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以权重和标的额初划繁简,将案件分别分到不同裁判庭审理,以团队为基础进行案件再划分,以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核心配足审判辅助人员,组建快审团队或小组,赋予其优先挑选简案办理的权力,并要求其“以不开庭结案、开一庭结案”为原则,快速审结。今年前5个月,全院50.7%的案件在20天内审结,63.4%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84.5%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

  整合审判资源 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在充分考虑法官办案能力、经验及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组织,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
 
  ——摘自《意见》第十八条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除了解决“案多”的外因,还要从“人少”的内因入手,优化合理配置现有的审判力量。通过构建以审判团队为中心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整合重组审判资源,科学配置审判力量,创建专业审判团队,实现团队协同作战,从“单一零部件”生产到“流水线”作业转变。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是全国受案数最多的三家基层法院之一。今年1月至6月,新收各类案件48721件,同比增长214.23%。增幅最大的是知识产权、信用卡、劳动争议和借款合同纠纷四类案件。仅靠目前入额的116名法官,如何应对激增的案件?为了破解难题,越秀区人民法院今年5月正式组建由5名资深入额法官、6名精干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的民事速裁团队。
 
  通过建立繁简分流与诉前联调对接、分案机制与分流机制对接、退案机制与院庭长办案对接等对接机制,实现速裁流程顺畅衔接,用压缩工作流程的方式简案快审。据了解,民事速裁团队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集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质证、辩论等实质审查,简化了庭审程序。庭后采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易裁判文书,大大提高了审案效率。
 
  不到3个月,民事速裁团队的作用已逐渐显现。统计显示,组建以来,民事速裁团队已受案2824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2.5%。5月,团队法官人均结案28件;6月,人均结案46件。越秀区法院发挥民事速裁团队设在立案庭的优势,加大诉前联调力度,上半年已成功调解3175件纠纷,成功率99.62%。
 
  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法院按照“老带新、快带慢”的审判团队配置思路,由资深法官统领团队,难案法官和简案法官梯次搭配,每个审判团队均配置有2名难案法官(含一名资深法官)、2名简案法官,构建起简单案件由简案法官审理,一般疑难案件由难案法官处理,特别疑难案件由资深法官负责的模式。另外将部分基层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从普通民事案件中剥离,由派出法庭作为专业审判法庭负责审理,实现审判庭专门化。

  建设智慧法院 助司法资源高效利用
 
  “积极开发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诉讼档案电子化,运用电子卷宗移送方式,加快案卷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送。”
 
——摘自《意见》第十一条、十七条
 
  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通过智慧法院的建设,能够实现合理配置各种司法资源,确保把最有效的、最精良的司法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同时也会大大降低当事人和社会的诉讼成本,这样也是对国家的成本效益分析,有助于提高有限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
 
  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2015年7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试行规定》,提出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是以数字云端为平台,通过专用电子送达系统在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之间实现安全的文书送达和数据交互,以提高审判效率的文书送达方式。规定了47种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
 
  探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浙江各地早在2014年就进行了庭审录音录像改革“落实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探索使用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采用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逐步取代庭审书面记录,于庭审结束后当场刻录庭审录音录像光盘,并由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分别签字后封存。”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庭审活动,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书记员负担,充分发挥数字法庭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因记录错误、理解差异、记录不全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庭审情况。
 
  推行案件信息共享和无纸化流转。河北法院自主研发了智审1.0、庭审智能化巡查、审判风险防控、便携数字法庭、网上电子诉讼平台、三方远程庭审六大系统,在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智审1.0系统”能够自动生成电子卷宗。通过OCR识别等技术,一键扫描,将纸质卷宗直接转换为电子卷宗。实现了电子卷宗自动生成、智能分类,减少了人工制作过程。同时自动识别的电子卷宗信息还可自动回填至案件信息表中,减少了人工录入工作量;法官还能直接检索、编辑、利用电子卷宗,激活了数据价值。(来源:《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网、新浪司法、《中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