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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他成了“金牌调解员”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刘洋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 | 发布时间: 2017-10-24 15:03
  【荣誉榜】
 
  2012年度,抚顺市沈抚新城交通调解委员会(现为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有一人被省司法厅评为“创和谐、保稳定、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人民调解能手;2013年度,刘洋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调解员”称号;2013年度,刘洋荣获抚顺市司法局“雷锋式人民调解能手”称号;2014—2015年度,开发区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优秀调解委员会”;今年5月,刘洋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刘洋(左)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10月20日,深秋渐凉,可抚顺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的一间挂着“调解室”牌子的办公室里,却火热无比。火热,源自这间办公室的主人,开发区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洋。热情、激情、真情,是刘洋7年来留给大家的印象。退休不退岗,他用7年的时间打造出了一个抚顺“金牌调委会”,更于今年5月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此时此刻,数据最能说明问题。7年来,开发区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先后受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1209件(其中:轻微案件550件、一般案件500件、简易案件88件、单方案件36件、重大案件35件);当事人及代理人自愿申请调解2918人次,各当事人累计获得民事损害赔偿金额1900多万元,无一起上访和反悔案件,调解率达到100%。
 
  对于调解工作来说,这已经是至高荣誉;对于刘洋来说,这是莫大的肯定。而刘洋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是:“正想着继续总结经验,为抚顺的道路交通调解工作再尽一份力。”
 
  退休7年,舍弃天伦之乐换来“金牌调委会”
 
  67岁,常人看来,应该是安享晚年,在家抱孙子尽享天伦的年纪。然而,刘洋在退休那一刻,却做出了不一样的选择。虽然老伴儿身患疾病,但是刘洋想的却是怎么能为更多的老百姓做点实事。
 
  “那时候开发区刚刚成立,交通秩序相当混乱,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压力很大,司法局决定在开发区做试点,选拔调解员的时候我报了名。”回忆7年前的事,刘洋历历在目。
 
  当时,周围人都劝刘洋别去,甚至有人说他“傻”。没有经费、没有规章制度,摆在刘洋面前的是,如何组建团队,带好队伍。
 
  刘洋指了指墙上挂着的“调委会”几个大字及镶着刚刚荣获的证书的相框,“只要是墙上能挂的都是我自己做的。”年轻的时候,刘洋学过美术,刻美术字已经是手拿把掐。就连刚刚下发的这张“全国证书”,刘洋为了节约经费,也是自己加上的木框。
 
  “把更多的经费用在办案上”,一直是刘洋的行事风格和工作理念,翻阅这7年来的几百本卷宗,全部是刘洋自己手绘制作的。为此,这本卷宗还成了全市的样本。刘洋多次在全市经验会上介绍交调委工作经验和做法。
 
  刘洋告诉记者:“交调委突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思路,着力打造工作支撑点,在全市保持了遥遥领先的地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手有金刚钻,敢揽瓷器活。”这是刘洋的口头禅。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刘洋得出了一个结论:自身不懂法,不了解基层民情,干好人民调解员是一句空话。为此,长期以来他坚持学习法律法规,搜集矛盾纠纷调处的经典案例,并把它们归集成册,作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教材传授给大家。他常说,卷宗和材料就是他的“日记”,不过写的都是别人家的事。
 
  抓住“五心”细节,点滴凝聚“金牌”含金量
 
  刘洋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凝练出“五心”工作法,即以德取胜法、以心换信法、依法引导法、以理服人法、以情平气法。如今,“五心”调解工作法在抚顺已成为有影响力的调解品牌工作法。
 
  “‘五心’带来的效益是打造了调解品牌,填补了抚顺市的空白,同时减轻了交通警察警力不足的负担。最关键在于减少了提交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刘洋说。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之间剐碰较为常见,这类案件往往没有重大人员伤亡,但当事双方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时有发生。
 
  就在前不久,叶某驾车在一个十字路口与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剐碰,两人都没有受伤。交警苏鹏亮接警后赶到现场,暂扣叶某和宋某的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后,拍摄了现场照片,认定叶某承担全责。但在赔偿金额上,宋某与叶某争议不下,苏鹏亮对两人进行了数次调解,无果后告知二人,可以随时前往经济开发区交调委处理纠纷,不必在事故现场争论不休,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在交调委领取双方证件。
 
  一个月后,宋某与叶某二人带着身份证来到交调委申请调解,调解员刘洋从交管部门调取了二人的行驶证和驾驶证进行了登记。其实这起事故的赔偿金额并不多,叶某表示可以赔偿4000元,而宋某则要5000元。
 
  “你们之间无冤无仇,发生事故只是一瞬间的事,肯定都不是故意的,因为不多的赔偿金额而拉锯,既搭时还费力,其实真是不值得。”刘洋劝解两人说。
 
  调解中,叶某还是不松口,刘洋则利用拖车费和停车费做文章,他对叶某说,宋某的车因事故争议被拖车,车辆停在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已产生600元费用,这个钱应该由全责方叶某出。正因为说在了点子上,叶某当即同意赔偿4600元,宋某也接受了这个数额,双方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解协议书后,握手言和。
 
  “由于此类纠纷没有重大人员伤亡、赔偿金额小,因此调解程序简单,在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情况下,还免去了车损价格及检验鉴定。”刘洋提醒说,这种简易的调解流程为当事双方节省了时间和相应鉴定费用,而且整个过程脱离交管部门,所以市民不必为赔偿纠纷过多纠缠交警而造成交通堵塞,双方在确认对方信息后,也可事后自行前往交调委调解,避免因暂扣证件及拖车产生相关费用。
 
  刘阳告诉记者,调解依靠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调处的本能,只有在调处工作的实践中,才能真正检验交调委的实战本领,切实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一张“名片”。
 
  具有创新意识,把工作干成了艺术
 
  如果说刘洋靠什么配得上这个“全国先进”,记者梳理发现:一是靠一丝不苟的工作恒信,其二则是靠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态度。在别人看来是调解,刘洋则把工作干成了艺术。
 
  比如“交通事故寻调解可省评估环节”,就是刘洋提出来的理念。
 
  “除了车辆间碰撞事故,有一种赔偿纠纷比较特殊,我将其归纳为单方案件,即机动车与建筑物等公共或私有财产设施相撞。”刘洋说。
 
  刘洋举例说,前不久,李某驾驶一辆吉普车冲上了公交站台,将白钢制作的公交站亭撞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全责。公交站亭隶属于城建局管理,城建局拿到责任认定书后,申请损坏价格评估,经评估,这起事故造成了1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随后,城建局带着责任认定书和公共设施损坏评估报告,与李某一同来到经济开发区交调委申请调解,当事双方情绪平稳,很快就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刘洋解释称,涉及15万余元的赔偿之所以能快速化解,是因为李某为车辆购买了相应保险,而保险公司需要这份调解协议书作为凭证进行赔偿。政府部门在申请损失评估过程中对于车主而言,不会产生评估费用,但如果车辆撞上了私有财产,进入评估程序,鉴定评估中心则会收取评估价格5%的费用。因此,建议当事双方可以前往交调委,由调解员作为公立第三方依据经验提供损失价格建议,双方都同意后,即可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过程全程免费,而且可省去评估鉴定时间。

【采访后记】

“还想再干5年”
 
  67岁的刘洋即将步入古稀之年,当记者问起他以后的打算时,刘洋说:“如果身体允许,还想再干5年。”这是心声,更是对基层调解工作执着的情怀。在同事眼中,他与众人不同,是用特殊材料炼成的。他扎根最基层,几十年如一日,与时间赛跑,他在工作中埋头苦干,精益求精,勇挑重担,争创一流,是个名副其实的“拼命三郎”;在市司法局领导眼中,他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他走在服务群众最前沿,他是特殊的最美基层退休干部,他用最美的心灵走进百姓千家万户,用最美的真心体察民情,用最美的微笑直对困难,用最美的耐心化解僵局、用最美的真诚打动百姓;在子女眼中,他是个好爸爸,为子女们树立了好榜样。
 
  “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使交调委行业性、专业化的服务深入到基层,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调解真情。”刘洋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