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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作明:现场勘查、痕迹检验的“定心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黄硕 石健 董楠 孙程超/文 孙程超/摄 | 发布时间: 2017-10-13 06:46
  耿作明,1964年出生,现任朝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副政委、物证鉴定高级工程师。从警33年来,他获奖无数,今年9月22日,他被评为“全国公安百佳刑警”,并受到了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接见。
 

朝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政委耿作明
 
  初见耿作明,给采访团最大的印象就是“闪”,他那满头银发和胸前许多熠熠生辉的奖章不由得让人肃然起敬。耿作明从事刑侦工作已经33年了,他承担或直接参与了4000余起案件的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案件串并工作,其中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现场勘查分析意见、检验鉴定结论在案件侦破和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案件有1500余起。特别是近几年来,他所承担或参与的700余起案件的现场勘查、痕迹检验中,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或现场勘查、痕迹检验鉴定结论在案件侦破和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案件累计达310余起。如此卓越的成绩让耿作明有了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定心砣”的称号。
 
  2016年9月28日,一名在北票市周边乡镇走家串户推销中药的浙江籍女子失踪。今年5月23日,其尸体在北票市蒙古营镇的一口水井中被发现。耿作明与大伙在重点嫌疑人员的家中进行勘查。案件发生已经近8个月了,想要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物证的难度极大。但他和同志们一寸一寸地搜索,终于在厨房通往卧室的门框后发现了3处直径不足1毫米的血迹,与抛尸现场物证一并作为定案依据,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了直接证据。
 
  耿作明承担的痕迹检验,大多是县(市)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送检的具有一定难度的,但他迎难而上,注重被检物证的全部利用价值,科学应用痕迹检验技术,使一起起疑难大案水落石出,使得全市现场勘验和痕迹检验工作屡上台阶。
 
  他从痕迹检验入手,改变了一枚变形鞋印检验的认定结论,用不容辩驳的证据,将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归案;他辗转吉林省4城市,行程1万多公里,通过案件串并和指纹检验直接认定发生在朝阳市区的系列使用奶头锤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从而使系列案件一举告破;他利用遗留在铸铁挂锁商标上仅有0.8×3.21毫米的痕迹,使一个几乎逃脱法律制裁的智能型大盗落入法网……
 
  在33年的现场勘查工作中,耿作明从未因为个人原因延误过一次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即使在患病期间,他也坚持在工作岗位,从未休过公务员年假,累计加班近2000个工作日。
 
  如今,他虽然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但依然发挥专业特长,承担了重大案件现场勘查、疑难痕迹物证检验等专业工作。
 
  采访过程中,耿作明给记者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就是:“每一次勘察现场都像是面临一次‘大考’。”他说:“不管案子发生在什么时间,发生在什么地方,接报案后,我们都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在这个‘大考’当中,应该说考验的不单单是对现场的认识,也是对工作责任心、事业心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