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率先开展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经过3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

9月21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一起研究案情
“靠领导管、靠人抓,就像打杜冷丁,管一阵子;靠改革,健全适应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就像喝人参汤,强身健体,管一辈子。”
这个段子出自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廷飞之口,很形象地表达出抚顺市两级法院法官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拥护与赞颂。
采访团在抚顺中院采访时了解到,2013年初,吴廷飞担任抚顺中院院长,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有提高、三年大变样”的阶段性目标,力图逐步扭转落后局面。2013年底,抚顺中院向省高院主动请缨,承担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任务。2014年下半年,抚顺中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直面核心问题,实行了法官员额制,让精英办案,让不适应、不适合的法官退出审判岗位。按政法专项编制的37%竞聘选任员额法官,打破旧的审判机制,取消了审判庭建制,组建了以合议庭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审判团队,并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运行。
抚顺中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紧紧扭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还权于合议庭,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再审核签发,取消了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实现了“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既定改革目标。去年底,他们按照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了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比例下调为28%,为全省中级法院最低,做到宁缺毋滥,也为近几年新招录年轻法官留有余地。
为了通过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在改革过程中,他们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合议庭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等10余项改革配套制度。特别是通过修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绩效考评方案,启动了员额退出机制,一个合议庭发生一起错案或发生两起瑕疵案,解散该合议庭,审判长免职,办错案或瑕疵案的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员额法官对案件终生负责,即使退休后,发生错案也要给予党纪处分或降级降薪的处罚。对员额法官实行绩效考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量化成分,每月一核算、每季一通报、年终算总账,干好干坏一目了然,立功受奖、提拔重用有据可循。吴廷飞告诉记者:“这是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向改革要效益的决定性举措。”
改革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触及一些同志的切身利益。抚顺中院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将党支部建在合议庭,审判长“一岗双责”,引导广大法官干警正确看待改革、理解认同改革、大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氛围。
经过近3年的改革实践,抚顺市两级法院发生了重大变化:2014年、2015年综合绩效考评均列全效大幅提升,列全省第二位;抚顺中院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原来的180天缩短到80天左右,二审民事案件也由80多天缩短到35天左右;申请再审案件2015年当年就下降了47%;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发案件同比减少74.2%;省高院提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56%。3年来,抚顺市两级法院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并获得了省委政法委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