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院再审判决的宣读,一起尘封10年、涉案金额达507万元的虚假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记者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案办理背后的故事。
检察官查看A公司账目
证据缺失下的“爽快认账”
故事回溯到2014年。彼时,吴刚手持两份工程承包协议、工人工资明细表及两张欠据,将A公司诉至法院,主张569万元工程款。令人诧异的是,庭审中,双方迅速“确认”欠款数额为507万元,法院快速作出判决。
然而,这份看似“高效”的判决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疑点:原告吴刚既无法提供购买材料的票据、施工图纸,对法官询问的管线来源、施工细节等问题更是“记忆模糊”,甚至找不到一个工人到庭做证;而被告A公司在原告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不仅未提出异议,反而爽快地承认该笔债务,原、被告顺利“敲定”欠款金额,仿佛急于让这份债务得到法律确认。
这样的庭审过程,在检察官调阅卷宗时显得格外刺眼——完整的工程施工怎会连一张供货单都没有留存?被告的“爽快认账”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秘密?
股东举报牵出合谋骗局
2023年2月,A公司股东郭涛的一封举报信打破了这份看似“平静”的判决。他直指吴刚所谓的工程承包协议和欠款均为虚构。
接到举报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程序。但摆在面前的第一个难题,是与吴刚的正面交锋,他拒不配合,只留下一句:“所有的事情都不要再问我,看法院判决就行了!”
从吴刚处取证受阻后,办案组启动“穿透式”调查模式:一方面通过交叉询问证人,构建完整的事实链条;另一方面从财务票据、施工记录等书证入手,比对公章、签名的真实性。
办案组通过郭涛提供的联系方式详细询问了多名证人,包括当年的现场负责人、材料采购员、现场材料员、现场安全员等,对重要岗位的证人还进行了多轮询问。证人们均表示吴刚并未参与该项目施工,材料是郭宇买的,工人们是郭涛雇佣的。其中张友忠和某管理处的代表自称是当时进行供暖外网和给水外网施工的。“与吴刚在原审法庭询问环节的模糊表述不同,张友忠能准确描述出管子直径大小、地下如何走线,哪些地方曾出现什么问题又是怎么解决的。”承办检察官说。
办案组将目光转向A公司的财务档案。在堆积如山的票据中,办案组终于找到了关键证据:工程协议书、购货协议书、工资表、工程支出费用明细表、发票凭证、支票存根,其中就包含了A公司与某管理处签订的《协议书》以及与张友忠签订的《协议书》。同时,对张友忠进行询问后,他又从家中找到了当年自己手上的那份与A公司的《协议书》,与A公司财务档案中的那一份《协议书》能够相互印证。“看来,某管理处和张友忠这两方是真正由A公司找来进行施工的团队。这样一来,吴刚提交给法庭的两份工程协议与我们发现的这两份协议有冲突。”办案组人员表示。
听证监督让真相浮出水面
吴刚到底有没有施工?如果吴刚提供的协议是假的,上面为何会有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真实签名?检察官对郭涛进行询问,一段“哥俩好”的合谋往事逐渐清晰:2008年,A公司因工程款回笼困难,股东郭涛与好友吴刚合谋炮制虚假债务,企图通过法院判决向A公司的债务方施压催款,增加谈判筹码。然而,A公司最终并没有实现债权,计划落空后,吴刚因未分得好处与郭涛反目,竟试图将这507万元“空头债”据为己有。
为了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律师及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3名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经该院检委会讨论认定,本案存在两大核心问题:一是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关键证据支撑,吴刚无法证明其实际施工;二是新发现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足以推翻原判决,证实涉案协议系伪造。
2023年8月11日,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11月6日,法院裁定该案再审。2024年11月8日,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吴刚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这起时隔10年、涉案金额507万元的虚假诉讼案终于得到纠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