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3年前,从他举起右手庄严宣读法官誓言的那一刻起,他就把自己交给了法律,交给了人民,交给了公平正义。

边锋
边锋在工作期间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以及“辽宁好人·最美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被授予省“五一”奖章和沈阳市“五四”奖章,被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委、市政府分别记个人二等功,9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7年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2014年,边锋审理了一起发生在1994年的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林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有罪供述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边锋与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审调查并查阅卷宗后发现,无论从行凶过程、案发现场勘验情况,还是从被害人尸体检验结果来看,案发过程和凶器使用情况都与林某的供述有明显出入。此外,由于19年前案发现场遗留的重要客观证据现无法向法庭提交,也无法比对,于是现有证据难以锁定林某就是杀人犯。
案件该如何裁判?这是摆在每一名合议庭成员面前的最紧迫的现实问题。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还是遵循“先例”,消化处理?这些问题都考验着法官的忠诚与担当。
面对问题,边锋与合议庭成员没有回避矛盾,他们选择了严把案件质量关,选择了对历史和法律负责,不迁就、不妥协、不退让。他们两次建议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组织公、检、法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两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林某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案件结束了,但是当事人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为了这份公平正义,法官付出了多少,又承担了多少。
案件质量是刑事审判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马虎。
2008年,边锋参与一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他与合议庭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通力配合、分工协作,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分散羁押在全省13处看守所、55名被告人的起诉书送达工作;仅用三天时间完成了181箱、3340册卷宗的目录整理工作;仅用五天时间完成了45名辩护律师阅卷及110名被告人家属旁听证件发放工作;仅用六天时间完成了全案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工作;仅用七天时间就完成了150页、8万多字的刑事判决书的起草及文字校对工作……
如此复杂而繁琐的工作,边锋一丝不苟地完成,就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边锋常说:“法律是严肃的、刚性的、无情的,但践行法律的过程却可以是温暖的、柔软的、充满人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