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986年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成立、1992年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未检科设立、2009年全国第一个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成立、2015年底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这一个个里程碑式的时光片段,诉说着未检工作的前进脚步。
我省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好未检工作的?为此,记者来到全省首家最高检、省检未检工作联系点——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了解背后的故事。

未检干警为同学们上法制课
前不久,小亮(化名)在母亲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郑重地拿出一份“思想报告”交给检察官。报告中这样写道:“我喜欢这份工作,虽然很辛苦,但是我会努力做好。”在此之前,小亮因为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大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社会调查,未检科依法对小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小亮很快找到了一份物流工作。考察期间,小亮变得阳光、开朗、朴实了。
像这样的孩子,从大东区检察院走出去的还有很多,除了好的工作机制外,还离不开检察官们的悉心关怀。全社会对于未检工作越来越关注,这项工作也越来越走向制度化,记者查阅《“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发现,纲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配套体系建设为支撑,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和业务类别,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成立至今,审查批捕266件354人,审查起诉304件448人,不捕不诉帮教190人。

未检干警带领三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陪伴农民工子女
设立悔过台增强仪式感和严肃性
“每位失足少年就像迷失的小船,我们要成为灯塔,送去光明和温暖,引导孩子们回归正确的人生航道。”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桂娟感慨地说。
“未成年人处于心智、人格发展成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判处实刑,以免造成‘交叉感染’与‘标签效应’。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在现有的‘捕、诉、防’一体化模式中,加入涉及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田桂娟认为,未成年人司法应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以帮助未成年人复归社会为最终目的。大东区院立足未检专业化,建立集讯问、宣告、听证、帮教、心理疏导功能于一体的“未检办案区”。讯问听证室中有一个悔过台,宣告不起诉时涉罪未成年人站在悔过台上,面对国徽,真诚悔过,增强不起诉宣告仪式感和严肃性。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举行听证会,一方面有利于防止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种挽救。
讯问未成年人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必经之路,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开始,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大东区检察院未检科不断完善未成年人讯问程序,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帮教相结合,形成了阳光讯问“八步法”,突出未检讯问的特点。包括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使用未检专用讯问笔录,调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犯罪原因、监护帮教等,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试,近亲属进行亲情感化,最后由未检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行为指导意见。
阳光帮教畅通保护挽救渠道
大东区检察院以“检察院+”的模式建立一系列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在全市率先与大东区委政法委、公安、法院、团委、妇联、关工委联合会签《沈阳市大东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该办法将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资源加以整合,从团区委、妇联、关工委中选择部分相对稳定的、经过培训合格的成年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参与刑事诉讼。
与此同时,经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多次协商,共同签订了《联合建立沈阳市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宣讲团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普法授课;组织全市学生代表前往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参观学习;对本单位经办的、现羁押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服刑学员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谈心、心理疏导等帮教活动。
2013年以来,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达19人次。
办案人受理未成年人李某贩卖毒品案后,与其父无法取得联系,来自团委的李慧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讯问程序结束后,李慧了解李某在押情况、饮食和睡眠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要求需要解决等,并对李某进行了教育,李某表示公安机关没有侵犯自己权利的情况发生,这次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深感后悔,以后再也不碰毒品。
除此之外,大东区检察院还特别聘请70岁高龄的爱心老人尹凤娟作为帮教人,她长期在社区“爱心托管班”免费为农民工子女辅导功课,她用感人至深的事迹和话语教导失足的未成年人,被亲切的称为“尹奶奶”。在大东区检察院一次次充满爱心的活动中,被帮教人增强了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收获成长、幸福和快乐。
在于某某聚众斗殴案中,于某某被作附条件不起诉,此时于某某考入上海嘉定区某大学学习。大东区院主动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系,两院签订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异地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的意见》,上海嘉定区院委托当地社工组织对于某某进行观护帮教,于某某最终因考察期表现良好被不起诉。

未检干警着便装到学校进行社会调查
未检工作前移到预防阶段
预防,永远是最好的工作开端。
大东区检察院以多种形式提高全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实现一般预防,与区教育局会签《关于大东区中小学生犯罪预防工作制度》,把检察机关参与中小学生犯罪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该做法被最高检未检工作专刊转发。为坚决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氛围,今年大东区检察院与大东区教育局联合开展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校园行活动,在沈阳市大东区静美小学教育集团举行启动仪式。
大东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共同签署了《预防校园欺凌联合行动宣言》,双方加强合作,协同推进,共享探索经验,共创全新格局,共促校园和谐、平安。该活动现已开展10余场。在大东区检察院建立阳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现已接待中小学生1000余人次。今年,又在大东区素质教育学校建立阳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沈阳师范大学联合建立法制教育实践基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的法制教育。开通青少年法律咨询热线,共接听来电咨询11次,均给予满意答复。积极参加浅草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8次。向学校、社区发放以“远离犯罪、免受侵害”为主题的宣传海报400余份、法制宣传册100余份。
【荣誉室】
▲2016年被选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联系点;
▲获得最高检和团中央授予的“2013-2014青少年维权岗”;
▲2014获得沈阳市“三八”红旗集体、2015年获得全省检察系统集体二等功。
采访后记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工作只是我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未检工作品牌和工作亮点在我省各地不断涌现。正如田桂娟所说,未检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的重要工作,多年以后,当回想到曾为未检工作付出努力和汗水,会感到由衷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