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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律所,筹建法庭、检察室为自贸区量身定制“法律套装”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石健 | 发布时间: 2017-08-15 09:50
核心提示
 
  辽宁自贸试验区涵盖沈阳、大连和营口3个片区。自3月以来,沈阳、大连、营口3个片区相继挂牌成立,这对于新一轮辽宁振兴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营造良好的自贸区法治环境离不开司法机关搭建平台和服务,针对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不同的工作职能和服务性质,本报记者分别走访营口和大连两地,寻找服务自贸区的“法治抓手”。
 
  全省首家开在自贸区的律所
 
  4月10日,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挂牌成立。当天,就有25家新企业领取首批营业执照。与此同时,还有另外一家机构悄然入驻,它就是全省首家开在自贸区的律师事务所——辽宁睿智(营口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首先,不妨看看营口片区的规模,总实施范围29.96平方公里,5大功能区集合旅游休闲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及新兴产业集聚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物流商贸产业集聚区、平台经济和总部经济集聚区。可以说,自贸区一旦运转起来,那么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是前所未有的。
  然而,难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规范自贸区建设而言,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搭建畅通的法律平台成为自贸区建设的关键所在。“随着营口片区的成立,营口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营口片区建设、营商环境改善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营口市司法局副局长任丽梅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其实,早在自贸区成立筹备期间,营口市司法局就选派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为营口片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因为该所作为营口市政府法律顾问签约单位参与营口片区的产业扶持政策的出台,所以对相关项目的搭建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在2016年,该律师事务所就开始参与营口片区企业服务中心工程PPP项目的招投标等重大决策和调研论证。
  记者了解到,营口片区成立之初,相关律师参与营口片区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合同多达103份,涉猎招商投资、招投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勘察设计、PPP项目等领域。通过法律服务前移,使自贸区在筹备及成立中严格依法依规行事。为了给自贸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营口市司法局主动作为,积极联系自贸区管委会,在片区成立的第二天,营口市司法局就下发了《关于成立营口自贸区法律顾问团的决定》。
  “在与营口片区沟通后我们发现,单单提供法律服务是不够的,想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就需要有一支队伍。我们立即组织专家团队成立律师事务所,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任丽梅说。
  为此,“辽宁睿智(营口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成立。任丽梅表示,司法局积极支持辽宁睿智(营口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到自贸区开展业务工作,用市场的手段来满足企业需求,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旨在为政府法律顾问、外商投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诉讼与仲裁、公司企业及金融与证券六大法律服务板块提供法律支持,为自贸区建设和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未来,营口市司法局还将进一步深化此项工作,不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服务水平。
 
  大连检察院借鉴上海自贸区法治经验
 
  如何为自贸区建设提供精准、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如何在自贸区开放和创新环境下,更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能?自中央批准设立辽宁自贸区试验区以来,大连市检察机关始终高度关注大连片区建设的进程和有关情况。
  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今年3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大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思路、想法和措施,向大连市委作了书面专题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3月21日,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谭作钧在报告上,作出了“应大胆探索,勇于改革,多学习上海、深圳自贸区的经验,利用后发优势,开创出有大连自贸区检察工作特色的新路”的批示。
  大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喆表示:“自贸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其建设和管理亟须法律来推动和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制建设的主体之一,必须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方向和路径。”随即,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大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各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研究等。
  大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从深化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队伍建设4个方面提出要求,确定建立检察机关内部联动机制、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等20条工作举措,并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服务、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为大连片区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大连市检察院着重加强了与上海市检察院和浦东新区检察院的交流学习,认真借鉴其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找准服务保障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涛告诉记者,目前,大连片区主要由开发区检察院代行各项检察职能,下一步,大连市检察院将积极筹建派驻检察室,再通过遴选、招录、引进等方式,适时建立大连自贸区检察院,逐步打造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精通相关法律、熟悉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的检察队伍。
 
  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概念,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到“突出体现谦抑宽容的司法理念”的概念。对此,有专家表示,“宽进严管”制度催生法律需求。
  大连片区建设,创新是核心,“放管服”是重点。围绕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探索改革创新试验举措,采取“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性行为。大连市人民检察机关明确要求要深入了解和掌握“负面清单”,注重研究大连自贸区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严格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严格把握办案尺度,正确界定适用刑事法律调整的执法边界,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等执法界限,大力支持和保护大连片区创新工作的先行先试。
  大连片区成立以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批捕8件11人;针对骗取贷款、诈骗等起诉20件62人,预防部门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300余家。
  与此同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讨论《大连法院服务保障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组织参观小窑湾自贸试验区规划展馆、保税区整体功能布局建设与规划展馆,这是大连中院高起点谋划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蓝图的缩影。
  据悉,大连中院将加强自贸试验区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专门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全力回应自贸试验区司法需求;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效率,依法平等保护自贸试验区内中外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构建多元解纷平台,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合法商事调解组织的衔接,高效、便捷、经济化解自贸试验区矛盾纠纷;完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强化司法公开,加强复合型审判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经验。
 
  记者手记
  完善法治保障是服务自贸区的大前提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是新形势下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自贸区的建设必须要有完善的法治基础。在各地自贸区设立之后,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等已经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使得调整自贸区改革的制度规范体系得以初步确立。但是,这些既有规范制度依然不够完善,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深化需要从法治视角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障。值得欣喜的是,我省司法机关正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属于自贸区特色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专门为自贸区量身定制的律师事务所、检察队伍等正在形成。可以说,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具有辽宁特色的自贸区法治之路正在走出。未来,精准、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必将为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