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用再背负莫须有的债务了,谢谢检察官。” 近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民事一体化办案,成功纠正一起因虚假诉讼导致的错误判决,当事人王某某的生活重归正轨。
事情追溯到2016年,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被告姚某某诉至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除要求姚某某偿还8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外,还要求对其与被告王某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标的财产优先受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姚某某15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王某某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求。
然而,该判决生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王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且民事一审判决或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影响刑事犯罪构成要件认定,遂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原来,王某某与姚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她对卷入这场官司毫不知情。被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后,王某某生活陷入困境。
海州区检察院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审查。检察官经深入调查发现,王某某从未签订抵押合同,案涉房屋也未办理抵押登记,该公司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且王某某对借款合同签订和履行不知情,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属法律适用错误,该公司行为或为虚假诉讼。
海州区检察院依职权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再审中,检察院积极参与,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建议,撤销原审判决。
如今,王某某摆脱了不应有的法律责任,生活逐渐改善。为表感激,她向办案人员送上写有“捍卫司法公正 维护人民利益”的锦旗。
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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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