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区别于传统的权钱交易模式,新型职务犯罪中,被告人隐于幕后,让非直系亲属作为“白手套”在前台操作,实现腐败主体隐身化、财物权属隔离化。面对代持型新型职务犯罪的定性难点,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履职,让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办案人:刘晓蕾
职务: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高质效办好职务犯罪大要案,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是第二检察部的工作重点,近期我办理了一起医药领域的新型腐败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在某医院任职期间,利用主管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医药代表在药品引入和销售上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329.6万元,全部受贿钱款均通过行贿人及第三人的名义进行代持,并进行存款、理财收益。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的受贿形式区别于传统权钱交易,其通过把行贿人当成“钱袋子”,把女婿的母亲、女婿家的亲属作为“白手套”的方式将受贿财物利用他人代持,再由他人存款、理财进行收益。我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考虑该案件具有作案时间历时久远、手段隐蔽、受贿款他人代持,且赃款多次转移、行贿对象众多难以核对等特性,实质化提前介入,监检加强协作配合,透过表象把握权钱交易本质,紧盯要害、多方排查,通过案件研讨准确分析案件定性,同时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追诉漏犯等提出引导调查意见,锁定权力变现的链条,使证据形成闭环,综合把握证据证明标准,合力构建完善证据体系。
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为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实现对职务犯罪和下游洗钱犯罪的双重严厉打击,我又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从代持的资金流向入手,及时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张某某的亲属明知是受贿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张某某转移受贿资金,掩饰资金来源性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建议监察机关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一步夯实证据体系,精准研判成功追诉洗钱犯罪。
在开庭审理阶段,在被告人张某某基于资金代持当庭翻供不是受贿款,意图减少犯罪数额实现刑期降档处理的情况下,我利用充分的庭前预案,庭审中针对当庭翻供的辩解进行一一驳斥,并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张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幡然悔悟,表示对自己背离初心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错误道路的行为深感悔恨。既有效地震慑了犯罪,使新隐性腐败无处遁形,又将庭审现场与警示课堂深度融合,彰显司法警示教育深远价值。